(原標題:廣東一父親收逾萬元“有償送養”女兒,被判拐賣兒童獲刑兩年)
10月14日,廣東惠州惠陽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惠陽發布”發布消息,近日,由惠陽區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并提起公訴的首例收買被拐賣兒童案一審獲判,被拐賣嬰兒親生父親劉某華與介紹人劉某貫被認定為拐賣兒童罪,而收買嬰兒的葉某宏、潘某華夫婦被認定為收買拐賣兒童罪,買賣雙方均受到相應的處罰。
消息稱,這是《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買方入刑”以來,惠州辦理的首例收買被拐賣兒童案。
2016年2月,劉某華因家庭問題,隱瞞其妻子,托劉某貫作介紹,欲將親生女兒賣給他人撫養。葉某宏、潘某華婚后未育,聽聞有人出賣小孩,經介紹人劉某貫居中聯系,與劉某華簽訂“撫養協議”,以人民幣16900元(含介紹費)收買了女嬰,并帶回家中撫養。
惠陽區檢察院在辦理提起批準逮捕劉某華、劉某貫涉嫌拐賣兒童一案過程中,發現葉某宏、潘某華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應當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責任,故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
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一改過去“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收買者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懲罰。
惠陽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買賣雙方簽訂“撫養協議”并存在金錢交易,葉某宏、潘某華二人明知與劉某華之間的有償“送養”關系為非法,主觀上具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故意,有別于單純接受兒童為自己家庭成員的民間收養行為,其收買兒童是為了撫養的動機和對認為收買他人親生子女不是犯罪的法律認識錯誤,不影響其犯罪的成立。
上述消息稱,最終,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劉某華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劉某貫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葉某宏、潘某華二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12月22日,最高法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
這天,阿蓮因瑣事與許某吵架,心情不好,于是又去詹某雄家,想帶小煌出去散散心。
近日,河南拐賣兒童案犯譚永志被執行死刑,17名買家獲罪。據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譚永志案被拐兒童28名,其中一名越南籍兒童已被送返,兩名年齡較大的被收養,其余則被安置在各社會福利機構。
近日,河南拐賣兒童案犯譚永志被執行死刑,17名買家獲罪。據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譚永志案被拐兒童28名,其中一名越南籍兒童已被送返,兩名年齡較大的被收養,其余則被安置在各社會福利機構。
10月26日12時55分,伴隨著G671次列車的緩緩啟動,21歲男子張偉(化名)帶著妻子和一雙兒女開始了前往陜西的返鄉之旅。
)“警察同志,我孫女讓我兒子抱走給賣了,請求你們盡快幫我把孫女追回來。”一位老人,道出了一起拐賣兒童案。2015年5月27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兒子賣親生女兒被老父親“揭發”的拐賣兒童案。
據報道,自2009年4月部署開展打拐專項行動至2011年7月,兩年多時間,全國共破獲拐賣婦女兒童案件39194起,其中拐賣兒童案件8717起,共打掉4885個犯罪團伙,刑事拘留33831人,解救被拐賣兒童14613人。今年剛發布的《201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指出,2014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76人。
近日,在朋友圈和微博中,廣泛流傳一段話和一張“哭泣的孩子”的配圖。文字內容大致為建議國家對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這個帖子得到很多網友支持并轉發,一時間,朋友圈內被“支持派”、“反對派”刷屏。
法庭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蔣開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彭慶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近日,在朋友圈和微博中,廣泛流傳一段話和一張“哭泣的孩子”的配圖。文字內容大致如下:“我在**,堅決建議國家修改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福州市公安局隨即抽調刑偵支隊、晉安分局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圍繞葉某鳳收買、販賣兒童的上下家展開徹查。經預伏守候,專案組又先后抓獲詹某秀(男,49歲)、游某弟(男,60歲,均為南平建甌人)等10名犯罪嫌疑人,并深入建甌各涉案鄉鎮解救被拐兒童7名。
中國公安部27日通報,近日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河南、云南等11省區警方同步開展行動,成功摧毀一特大拐賣兒童犯罪網絡,抓獲賀某某、閆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01名,解救被拐賣兒童92名、被拐婦女2名。9月11日,公安部指揮河南、云南、四川、山東、廣西等11省區警方同步開展抓捕解救行動,成功摧毀該特大拐賣犯罪網絡,賀某某、閆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
近日,因拐賣兒童,王某(女)和馬某夫妻二人被宜陽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引人關注的是,與這對夫妻一同獲刑的還有買下被拐兒童的楊某。“買家”被判刑,在我市司法審判史上還是第一次。
“拐賣兒童是一個地方愚昧、落后的表現,法院要從源頭上多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鏟除買方市場,讓拐賣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從源頭上打擊,鏟除買方市場” 昨天上午,同時被判刑的還有買方楊書深,他因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被宜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得知女友懷孕便打起了販賣親生孩子的念頭,兒子出生后未滿月就以53200元賣給他人。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外公布,日前,該院審結一起父親出賣親生兒子的拐賣兒童案,對該案上訴人梅某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