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4月8日,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人民法院受理了由該縣檢察院建議民政局提起的剝奪王某某、馬某監護權一案,這是山東省首例剝奪監護權的訴訟。
該案系寧陽縣檢察院在辦理馬某性侵其未成年女兒一案時發現,并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建議寧陽縣民政局起訴。
山東省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稱,馬某因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的強奸對象是自己未成年的女兒,他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女兒的身心健康。他女兒的生母王某某自女兒幼年即不履行監護職責:未撫養教育,未支付撫養費用,且與他人另組家庭。王某某在明知馬某性侵其女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仍不管不問,拒不履行監護職責超過6個月以上,導致女兒流離失所、生活無著。檢方認為,馬某、王某某的行為不再適宜繼續履行監護職責,依照《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的規定,馬某、王某某的監護權應依法予以撤銷。
寧陽縣檢察院在收到馬某的刑事判決書后立即向縣民政局發出了《檢察建議書》,建議民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訴訟。寧陽縣民政局在4月8日向泰安市寧陽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寧陽縣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審查。
山東省檢察院方面稱,辦案中,檢察機關了解到被害人無人照顧、無經濟來源、無固定住所,干警自發組織對其進行救助,并向控申部門積極申報救助金一萬元,已撥付到位。此外,檢察機關通過聯系民政部門,及時為被害人辦理孤兒救助,考慮其無固定住所等困難,將其安置在民政部門光榮院,解決了基本生活問題。
近日,太康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遠赴新疆,異地偵查,將潛逃17年的命案在逃人員馬某抓獲,破獲了1999年報復殺人造成一死兩傷的惡性案件。今年7月,太康縣公安局根據周口市公安局關于打擊“盜搶騙”和“追逃”“破命案積案”的總體要求,刑警大隊對全縣命案未破積案進行認真梳理。
其間,馬某以借為名向該公司副總經理李某索要10萬元,并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10萬元。最終,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3年半,罰金20萬元,已追繳違法所得42萬元予以沒收。
昨天,馬某(左一)和妻子韓某(右二)在海淀法院受審,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二人均不認罪。” 鑒于馬某、韓某二人對于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不予認同,昨天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此案。
通州區某街道辦事處工勤人員馬某,在被借調至通州區某鎮政府任鎮長司機后,利用負責采購等職務便利,侵吞公款249萬余元。最終,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50萬元,扣押215萬元發還鎮政府、繼續追繳34萬余元。
8月15日,正在家里午休的黃某(男,58歲,福州人)突然被租客馬某(男,21歲,貴州人)辱罵,又被對方打了一拳,家人見狀趕緊報警。民警嚴厲批評后,馬某后悔動手打人,表示愿意賠償黃某醫藥費;黃某表示不想追究馬某責任,但是希望他盡快搬走。
據受害人介紹,他于5月25日離開家,5月27日晚上9點多回到家,發現家中一塊一千克的金磚和現金6萬余元等財物被盜,初步估算被盜物品總價值30余萬元。后來,感覺自己有錢了,宋某和馬某分別買了價值20萬的雅閣和邁騰汽車,一是用來犒勞自己,二是有車后更便于他們作案。
5月27日晚上9點多,鄭州市公安局東風路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接到警情指令:轄區一小區居民家中被盜。
記者范天嬌 高中男生袁辰杰因戀愛糾紛,在安徽建筑大學校園內,將酒精潑灑在女同學馬某身上,并用打火機點燃,致使馬某面部、前胸、后頸等部位被燒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日前,男子杜某載著妻子馬某騎一輛電動摩托車行駛至榆陽區青云鎮崔家畔村時撞倒路邊行人,女子張某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華商報記者從交警二大隊事故中隊獲悉,24日23時左右,同在醫院病房的女子馬某走向民警,自稱是肇事電動摩托車的駕駛員。
一個穿著時髦的年輕孕婦,手捂著大肚子,用柔弱的聲音求助:“肚子好痛,醫生說要打保胎針,可我身上錢不夠。據警方了解,馬某家境優越,父親是做生意的,每個月都會給她錢花,之前還拿錢給她開了家小店。
90后妙齡女嫁44歲大叔,新婚半年發現丈夫冒充廣州警察,離過兩次婚有三個孩子,并且對外多次以各種名義實施詐騙。2015年4~5月間,馬某謊稱認識深圳某鎮鎮長,以幫忙購買經濟適用房為由騙取陳小姐21500元。
搶奪第一個孩子沒有得逞,這名男子行進幾十米后,又盯上了市民楊女士5個月大的孫子。經警方調查了解到,那名胖男子為馬某,家住安陽市鐵西,與其同行的兩男子分別是吳某和石某。
安陽一男子酒后當街搶小孩,該男子事后稱懷疑自己被下迷藥。
襄陽男子馬某深夜去買東西,無錢付賬便實施搶劫,最終只搶了一包辣條。
男子馬某深夜去買東西,無錢付賬便搶劫,最終只搶了一包辣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