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鐘亞雅、李密報道:“摸金校尉”是盜墓者的別稱,湖南一名男子急于想賺“快錢”,相約小伙伴們當起了“摸金校尉”,在廣州市增城區盜挖他人墳墓,盜取骨灰盒,以此向墓園勒索錢財。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昨日發布消息稱,該男子由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提起公訴后,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據檢察機關披露,2011年12月31日晚,該男子與一同伙攜帶撬棍、電筒等工具,來到廣州市增城區一墓園內,用工具翻動墓地內的十個墓室蓋,將其中一個墓室中的骨灰盜走藏匿,并打電話給墓園管理處勒索人民幣15萬元,后來因同伙被抓獲而沒有勒索成功。
2015年9月15日,該男子被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提醒:近年來,《尋龍訣》、《盜墓筆記》等盜墓題材小說、電影盛行,“摸金校尉”看似威風,但在現實中盜墓是違法的行為,特別是以此作為生財之道的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據了解,盜墓行為或觸犯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該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有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四種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今天(14日),北京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部督2015一號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系列案件主犯姚玉忠等人作出一審判決。
他在確定古墓葬、遺址位置方面經驗豐富,可以脫離羅盤儀的輔助,直接根據山脈河流走勢和日月星辰位置,就可以進行大體定位。
記者1月4日從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于2015年12月31日對“11.26”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
因玩賭博機借款百萬,捕前系七里河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八中隊隊員的周某某為償還借款,編造各種理由騙款442萬余元。蘭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000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70000元。
看到顧客試衣服沒拿錢包,超市的工作人員竟動起歪念,拿走顧客錢包,事后怕事情敗露又“賄賂”超市保安隊長要求保密。事發當天,王林擔心穆女士要求查監控而事情暴露,遂將盜錢包之事告訴超市保安隊長陳宇,并給其1萬元。
因為穿西裝偷手機太有“形象”了,被路人全程曝光后,他在家躲到第5天,終于憋不住了,于4月9日到公安機關自首了。昨天,該“西裝男”被二七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
溫州市鹿城區法院22日集中宣判三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1.83億元,受害人達144人。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蔡愛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及金額2612.5萬元,被害人系親友和同村村民共46人,案發后尚有1839.7萬多元未歸還。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10日公布了8起近期判處的“掃黃打非”重點案件。7起為販賣盜版、淫穢光盤或盜版軟件,最高被處有期徒刑10年.
駐馬店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鵬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原題為《河南省農科院原黨委書記郭鵬亮因受賄一審被判11年》)
日前,柳林監獄五分監區指導員路占良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5萬元。
丈夫搶劫,妻子負責窩藏,夫妻雙雙落入法網。2015年9月16日16時許,汪維勝來到海倫市鐘表社路口北四道街一胡同內,見韓女士邊走邊打電話,便上前將韓女士的手機、挎包搶走,包內有現金4000元。2015年10月8日,汪維勝又趁人不備,將周女士和張女士的包搶走;10月21日,他擊打黃女士臉部一拳后,將其金手鐲、背包搶走。
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福喜)、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去年12月25日,歌手尹相杰因吸食和非法持有冰毒等被警方抓獲,該案于昨日上午9點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尹相杰獲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經現場檢測,尹相杰尿檢呈甲基苯丙胺陽性,其對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為供認不諱。
今天下午,法制晚報記者從東城檢察院獲悉,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8月20日被批準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所謂“開設賭場”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賭博的行為。
2012年上半年至2013年11月初,被告人羅亞(貴州籍)、姚思龍(貴州籍)、李榮金、張文武、羅隆昌(貴州籍)、韋達貴(貴州籍)、付少昌、張氚僧、鄭雙潤、張雪松、黃彬(貴州籍)、張少華先后將病死豬銷售給李明有或趙金平,后由李明有在通海縣加工成豬肉制品出售。法院同時判決,禁止被告人羅隆昌、張氚僧、鄭雙潤、張雪松、黃彬、張少華在緩刑考驗期間從事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銷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