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岳陽縣第八中學,學生出校門時出示通行證
5月24日下午,湖南岳陽縣榮灣湖東廣場水域,初三學生炮炮不幸溺亡。一段1分13秒的視頻顯示,炮炮在水中掙扎時,不到2米的岸邊,6名同伴“嬉戲逗樂”。
26日下午2點多,東廣場觀光木橋下,在炮炮出事的岸邊,白色塑料袋里裝著一些祭品,還有一地凌亂的鞭炮屑與紙錢灰。這處地方是一個回水灣,記者用竹竿測水深發現,水下面是一處斜坡,且泥土松軟,距岸邊越遠水越深。市民陳先生說,這里白天很少有人經過,晚上來廣場乘涼、跳舞的人會多些。
1公里外的岳陽縣第八中學,是炮炮就讀的學校。記者試圖找學校了解情況,該校一名負責人表示,“已和家屬協商好,不便透露任何細節。”因6名同伴均為未成年人,上述負責人也拒絕透露他們的信息。該校初一一名知情者告訴記者,“他(炮炮)自己下水游泳,岸上的同伴都以為是開玩笑。”
26日中午,記者聯系上炮炮的父親馮先生,電話中他的聲音略帶沙啞。馮先生說,家屬于25日下午已和學校達成協議,“事情處理好了,炮炮也入土為安了。”
事件還原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么
5月26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岳陽縣公安局城北中心派出所獲悉,24日下午2點23分,警方接到報警。5分鐘后,民警趕到現場,四名民警脫了衣服潛入水中,根據岸邊6人所指位置,1分鐘后將炮炮拖上岸。120救護車隨后趕到現場,經醫護人員檢查確認,炮炮已經溺亡了。
事發當天究竟發生了些什么?
炮炮主動下的水?
事發后,岳陽縣八中給該縣教育局遞交了一份材料,詳細說明了5·24溺水事件經過。
5月24日上午8點左右,九年級學生炮炮通過網絡與七年級學生洋洋約定,下午一起到榮灣湖休閑風光帶玩。中午12點半左右,兩人先后又約了劍劍、豪豪一起玩。四人到了榮灣湖后發現,同校七年級的兩位女生嬌嬌、月月以及另外一名女生靜靜也在那里玩。
炮炮對洋洋說想游泳,并邀約洋洋和劍劍跟他一起游,兩人回應“不會游、不敢游。”
于是,炮炮脫掉了上衣和褲子,從觀光木橋下的石頭上跳下水。當炮炮出現危險時,洋洋站在岸邊伸手拉人,但由于炮炮向后仰了一下沒夠著,旁邊的女生趕緊撥打110和120求救,“當救援人員將炮炮拉上岸時,他已經死亡。”
下水游泳前,洋洋曾問炮炮會不會游泳。得到的答復是“會游一點點”。對于這一點,嬌嬌和月月曾提出了疑問,“你會游泳嗎?”炮炮給出的答案是,“我會游泳”。
為何沒施救?
事發時,同伴為何沒施救?“以為他在逗大家開心。”幾名同伴都這么說。
“他在水里面游,還沖我們笑了一下。”洋洋說。
“炮炮下水后一分鐘,就在水里用手腳亂打亂劃。”豪豪說,他以為炮炮是故意這樣搞逗大家開心。劍劍也同時表示,“他沒有呼救也沒說話,大家以為他在水里弄著玩,當時嬌嬌還用手機在拍視頻。”
“開始他在水里面還有說有笑,我們還以為他在憋氣。”月月說。對于炮炮在水中掙扎的行為,嬌嬌說,“以為他跟我們開玩笑潛到水下去了。”
什么時候發現情況不對?
當炮炮下水后,洋洋就有些擔心,他在岸邊看著,“當炮炮游向岸邊時,我就想抓他的手。但是他突然往后仰,我沒抓住。”
豪豪說,炮炮一會兒游向岸邊,一會兒又游遠了,“他的頭沉入水中,馬上又起來了。”最后看炮炮的頭沒入水中,過了1分鐘還沒見起來,就覺得肯定出了事。
“大概過了三四分鐘還沒看到炮炮起來,我們就更加害怕了。”嬌嬌說,他們在岸邊呼喊但是沒有回應,她也讓男生下水去救但無人會游泳,這時她撥打了110報警求救。
[支招] 發現有人溺水學生該如何操作?
“特別強調,未成年人發現有人溺水,盡量不要下水營救。”周余慶說,未成年學生自身沒有救護他人的能力。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有規定:未成年不能參加搶險等危險性活動。
那么,當發現他人溺水,未成年學生該如何操作?周余慶說,未成年人應立即大聲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或當時可以利用的竹竿、木板、繩索等物件進行營救。如果隨身攜帶有通信設備,也可以撥打110求救。
[行動] 督察各校防溺水教育
“周日學校休息,學生私自下河游泳導致溺亡。”岳陽縣教育局安全辦主任周余慶說,這起事故并非責任事故,“學校出于人道主義,已和家屬自行協商好。”
周余慶說,教育局對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有明確要求:每天堅持5分鐘安全教育。5月6日,湖南省教育廳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緊急通知”。
對于防溺水安全教育,這份通知明確要求:各校下載MTV形式的《學生游泳安全歌》,并通過音樂課讓每一名學生唱在嘴里、記在心里。學校印發《致家長的一封公開信》并由學生帶回家中,警示告知學生家長承擔起監護人責任,切實加強孩子在家時特別是節假日、暑期的安全教育和監管。學校同時也要組織所有在校中小學學生再次觀看《孩子,請不要私自下水》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短片。
從25日起,岳陽縣教育局安排人員到各校,就省教育廳下發的通知內容是否落實到位進行逐一督察。周余慶說,教育局同時已要求各個學校加強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學生自我保護的能力,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措施] 警方打廣告提醒不要私自下河游泳
5月26日,記者從岳陽縣警方了解到,因該縣山塘水庫多,每年暑期不少學生隨意下河嬉戲游泳,致溺亡事故頻發。每年6-8月,為配合教育局做好安全提醒服務,岳陽縣警方在該縣電視臺打廣告,通過飛字滾動的方式提醒廣大家長和學生: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識,不要私自下河游泳,避免發生溺水事故。兒童游泳一定要在成人的監護下,最好在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游泳館(場)游泳。(文中當事學生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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