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后連撞兩車,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讓雙胞胎弟弟替他“頂包”。日前,延吉市這兄弟倆均被行政拘留。
沒喝酒咋撞成這樣了
12月2日22時20分許,延吉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有一名男子稱自己在延吉市某火鍋店院子里撞壞了兩輛車。
接到報警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報警男子名叫李亮(化名),他稱,自己駕駛小型越野車時,不小心撞壞了停在院子里的兩輛車。
“我們到現場一看,發現事情并不簡單。”辦案民警介紹說,從事故現場看,這輛車先后撞到兩輛車,然后又撞上了院子一側的圍墻,“我們到現場時,報警人意識很清醒,經過檢查也沒有喝酒,沒喝酒能造成這樣的現場,這有點難以理解。”
男子支支吾吾引起民警懷疑
民警將李亮帶回大隊進行詢問。李亮稱,自己當時手機掉在車里,低頭撿手機時導致車輛失控,造成事故。
“登記信息顯示這輛車不是你的車,這輛車是誰的?”民警問。“哦,是我同事的,他那天晚上讓我幫他開車,我就過去了。”李亮說,但民警問他手機掉在什么位置等細節時,李亮支支吾吾回答不上來。
隨后,民警將車主李明(化名)傳喚至交警大隊接受詢問。“他一進來我們就發現了,他和報警的李亮長得非常像,其中一個略胖一點。”經過詢問,民警得知,原來兩人是雙胞胎兄弟,這更加引起民警對這次事故的懷疑。
酒后肇事找弟弟“頂包”
經過民警一再詢問,李亮承認,自己是替雙胞胎哥哥李明“頂包”。
李亮交代,當晚,他接到哥哥李明打來的電話,說自己喝酒后駕車肇事了。李亮趕到出事地點后,兩人互換了衣服,然后李明離開現場,李亮打電話報了警。
李明隨后也交代了叫弟弟來“頂包”,自己棄車逃離現場的事實。
昨日,記者從延吉市交警大隊了解到,因弟弟李亮向警方提供虛假證言,哥哥李明涉嫌酒后駕車肇事逃逸,兄弟倆均被行政拘留。(記者 張驍)
在民警要求拖移事故車輛時,李女士卻找不到車鑰匙,打電話要家人送來。原本胡先生沒有酒駕,車禍后如及時報警、報保險,那么路邊三輛車加上胡先生自己的車,都是保險公司賠償。
駕車撞死路人,看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辦案民警卻從細微處發現端倪,揭穿了嫌疑人是“頂包”者的真相。肇事司機張某稱,他駕駛著金某的小型汽車,載著金某的女朋友,行駛至鐵廟村附近,與侯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侯某死亡。
6月27日下午5點多,浦口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浦口區橋林陡崗水庫附近,一輛小轎車與摩托車迎面相撞,有人受傷。7月9日,辦案民警再一次聯系“肇事司機”常某某的堂哥常某,希望他到交警大隊配合案件調查。
男子張某喝了幾杯白酒,本打算讓女朋友幫他開車,誰知飯后二人言語不合,他把女友撇下獨自駕車離去。
案發后,程某棄車逃逸,許某在現場報警,謊稱是其駕駛浙C22×××號轎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于被告人程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胡某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予以支持。
去年9月7日晚9時,一名行人在東莞茶山鎮被一輛小車撞飛身亡,90后的李夢奚(化名)自稱是肇事司機,原以為這宗交通肇事案就這樣“蓋棺定論”了。
酒駕后連撞兩車,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讓雙胞胎弟弟替他“頂包”。昨日,記者從延吉市交警大隊了解到,因弟弟李亮向警方提供虛假證言,哥哥李明涉嫌酒后駕車肇事逃逸,兄弟倆均被行政拘留。
日前,延吉市這兄弟倆均被行政拘留。
在對妻子“講戲”時,忽略了沒有關閉的執法記錄儀。
泰州姜堰一男子杜某酒駕撞人后,喊來妻子,試圖讓其做戲頂包。不想,在對妻子“講戲”時,忽略了一只被遺忘在警車上的、沒有關閉的執法記錄儀…… 近日,姜堰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杜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自以為把所有漏洞都堵上了的杜某不知道,警車的副駕駛座上還放著一只未關閉的執法記錄儀。
泰州姜堰一男子杜某酒駕撞人后,喊來妻子,試圖讓其做戲頂包。不想,在對妻子“講戲”時,忽略了一只被遺忘在警車上的、沒有關閉的執法記錄儀…… 近日,姜堰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杜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自以為把所有漏洞都堵上了的杜某不知道,警車的副駕駛座上還放著一只未關閉的執法記錄儀。
駕車撞上卷簾門,駕駛室有血跡,而駕車人卻安然無恙,這是怎么回事呢?保險公司懷疑,交通事故駕駛員頂包,因此拒絕支付保險賠償款。可是,車主又拒絕配合做司法鑒定,這事該怎么辦?
讓吳燕不安的是,這輛車其實是同事劉峰的,她一個勁向對方道歉,劉峰擠了擠笑容稱“沒事”,有保險公司賠。法院判決劉峰支付王輝應得的保險理賠款,并協助王輝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非法加工廠偷排超標800多倍的重金屬廢水,被查后還找人頂包溫州一區人大代表。昨天,記者從溫州鹿城公安治安一大隊了解到,該加工廠業主——溫州市鹿城區藤橋鎮下岸村支書、區人大代表康某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1月22日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一查,這家企業是鹿城區藤橋鎮下岸村支書、區人大代表康某某的兒子辦的,主要生產五金門鎖。
記者吳筍林 實習生孫雪池 呂國強在案發前是黃埔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的大隊長。2009年9月,呂國強在沒有實際出資和管理經營的情況下,以合作投資工程項目分紅的名義,收受彭劍清等人賄送的人民幣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