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我現在還活著呢,就給我開出個死亡證明,我心里能好受嗎?”盧青芳今年79歲,家住德惠市大青咀鎮太平村西太平屯八組,老人耳不聾眼不花,身子骨硬朗。昨日,她說,一份她的“死亡注銷證明”讓她很不舒服。
死亡證明上顯示,盧青芳在2010年1月1日已經正常死亡,注銷時間是2012年8月19日。
“11月末,我到郵政儲蓄去給母親取國家補助款,但營業員說只能取九、十兩個月的,其他月的取不了。”大兒子于家林回憶說,當時工作人員還問他老母親還有嗎,他回答說有,但營業員的話讓他有點發蒙。
原來從2011年起,60歲以上的老人,每個月可以得到國家發放的55元補助,因此,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為母親取補助,可這次,不知道為何只能領兩個月的,營業員讓他到鎮政府的民政部門去了解原因。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說,讓我去派出所開個戶籍證明。”于家林說,沒想到,在派出所,民警卻給他打出一份死亡證明。民警說,他們能證明這個人沒有了,但具體是誰報的,讓他回村里去找。
他回村詢問了太平村的村支書和村會計,村會計于文祥說,他們并不清楚這件事。
盧青芳共有三兒兩女,都在大青咀鎮居住,從2010年至今,沒有一個子女為母親申報死亡證明。
“12月初,村支書打來電話,讓我拿著我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和死亡證明到鎮派出所去處理此事。”于家林說,在派出所,民警、村支書和村會計都承諾會在近期將母親的戶籍辦妥。
12月8日,他再次撥通于文祥的電話。于文祥說,事情已經辦完,戶口簿和身份證也都取回來了。
于文祥說,于家林的母親叫盧青芳,她還有一個姐姐,叫盧清元,也住在本村。2010年,盧清元死亡。2012年,派出所進行人口統計時,村里報送死亡人員名單,不知道什么原因,將盧青芳和盧清元的姓名給弄混了。
派出所戶籍民警說,村委會會計抄寫名單時,應該是把盧清元和盧青芳兩人的身份證號給抄竄了。
于文祥最后表示,盧青芳此前幾個月的補助,他們會與民政部門協調,盡快補上,而且他也會到于家林家當面解釋此事。(記者 崔寶峰)
針對地壇醫院所稱是劉某為潘某交醫療費的說法,潘女士反駁稱,劉某所交的醫療費,其實是潘某銀行卡上的錢。
據秦先生介紹,他岳父文先生是湖南人,患有多年的心臟病,每年冬天他和妻子都會將其接到海南過冬。秦先生無奈趕到瓊山疾控中心,工作人員稱,死亡證明應由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具,并幫忙聯系了桂林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
關于奇葩證明,今年媒體上已經報道過多次,但是這些奇葩證明現在依然存在。
這次的民聲連線中,69歲的市民盧先生就來電講了他遇到的奇葩證明。原來他要繼承父親的房產時需要用到爺爺的死亡證明,但是他爺爺已經去世100多年了,上哪兒開死亡證明?
原來,要繼承房產,公證處要求李先生的妻子拿出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死亡證明,可這4位老人已去世幾十年了,死亡證明根本沒有。其實“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原來,要繼承房產,公證處要求李先生的妻子拿出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死亡證明,可這4位老人已去世幾十年了,死亡證明根本沒有。其實“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事情要辦理需要到各種部門去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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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給去世23年的婆婆開死亡證明,年近七旬的沈陽市民何荔枝從2014年10月開始,跑了7個月7個單位也沒辦妥。何荔枝來到沈陽市皇姑區公證處,得知辦理房子過戶需要提供老伴的死亡證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證明、單位職工登記表、結婚證原件、子女放棄繼承房產等相關材料。
為給去世23年的婆婆開死亡證明,年近七旬的沈陽市民何荔枝從2014年10月開始,跑了7個月7個單位也沒辦妥。何荔枝來到沈陽市皇姑區公證處,得知辦理房子過戶需要提供老伴的死亡證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證明、單位職工登記表、結婚證原件、子女放棄繼承房產等相關材料。
經媒體曝光后,相關部門“特事特辦”,近日終于拿到了死亡證明。
派出所民警:身份證號給抄竄了。
家住鄭州鄭密路珠江小區75歲的老人馬效良,他的老伴去世后,家有兩套房,其養子馬州瞞著健在的父親給父親開了“死亡證明”并辦了公證書,把兩套房全賣了,11月8日老人從房管局獲悉后當場暈倒。
她明明還是個大活人,卻被下了《埋葬費通知單》。
曾姑梅的哥哥:知道這個事以后呢我們就上書到新盈農場黨委還有西聯,都今天為止我們都沒有收到回音。新盈農場場長王志克表示,農場根據調查結果,制定下一步處理意見,對于曾姑梅的社保繳納問題,還需社保部門最終拍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