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訴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懷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可以取保候審。這一體現了人性化的法律,卻被孕婦馬某當成了違法犯罪的“擋箭牌”。
馬某今年31歲,卻已經是3個孩子的母親,最大的孩子已經11歲了。據她交代,自己家在湖北農村,和丈夫開了一間雜貨鋪。去年初,當她懷上第4胎時,與丈夫的關系卻“亮了紅燈”。“我就是不想和他過了。”于是馬某丟下丈夫和3個孩子,帶著腹中的第4個孩子來到北京。
因身孕無法工作,很快馬某帶的錢就花光了。她開始打起了歪主意:跟一個老鄉學會了偷電動自行車。隨后,她流竄在石景山各大超市、商場,盜竊電動車。
去年8月,她在石景山公天圣發市場偷一輛電動車后,被警方根據監控錄像將其抓獲。
考慮到馬某的身體情況,石景山檢察院依法對她進行了取保候審。但馬某挺著肚子又跑到海淀區繼續偷竊。在海淀,馬某作案4起又4次被抓。因為是孕婦,公安對她進行了4天到14天不等的行政拘留,但均因其懷孕在身不入所執行。
馬某承認,第一次取保候審時,她知道了孕婦可以不用蹲牢,這讓她有恃無恐,在海淀區時故意用孕婦身份行竊。
但馬某最后一次偷車中因被發現逃跑,結果摔了一跤使她當場流產。流產后的馬某回到老家;與丈夫的關系仍無改善,為了賺錢為父親治病,今年年初她又去了深圳。
因取保期間要求犯罪嫌疑人要隨傳隨到,但石景山警方卻無法聯系上馬某。最后,馬某被作為“脫管人員”登記上網。今年年初她被深圳警方逮捕。
經石景山檢察院查明,在北京的短短4個月里,馬某在海淀、石景山等地多次流竄盜取電動車,成功偷了8輛。有時缺錢一天就能偷兩輛,偷一輛賣一輛,用賣電動車的錢維持幾周的生活,沒錢了再去偷。
近日,犯罪嫌疑人馬某因涉嫌盜竊罪,被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石景山檢察院偵監處甘盛寧檢察官表示:“取保候審是不影響訴訟進行的強制措施。法律有規定,婦女懷孕了,可以采取取保候審。但取保候審并不代表可以逍遙法外為所欲為,只是暫時不待在看守所里,但要隨時聽候法律的裁決。”
“她現在沒懷孕,檢方將按正常程序對她提起公訴。” 甘盛寧檢察官表示,由于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實施犯罪,對她在量刑上會有所加重。
如今,被羈押在看守所的馬某很是悔恨。“我不是個好媽媽。”每次見到檢察官,馬某都會這么說,無論對老家那3個幼小的孩子,還是對那個流產夭折的孩子。(記者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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