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鄭某駕車帶著孩子和好友蔣女士一起去吃火鍋小聚,席間二人均喝了酒。回家途中,鄭某駕車撞上三名路人,并致一死兩傷的慘劇。痛失獨生子的李先生夫婦日前將肇事司機鄭某以及作為車主的鄭某丈夫、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要賠償,此外,李先生夫婦還以未盡到勸阻義務為由,將鄭某就餐的火鍋店以及同車人蔣女士一同列為被告。
前天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痛失愛子的李先生夫婦早早來到法庭,坐在原告席上的二人顯得十分憔悴。半年前,二人的90后獨生子小李在一起車禍中喪生。
今年4月3日晚9點左右,小李和兩名同事下班回家的路上,行至房山區閻河路沙窩村時,一輛小轎車從后面將三人撞倒。盡管很快被送醫搶救,但小李仍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小李的兩名同行同事也被撞成輕傷。事后,交管部門認定司機鄭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后,小李的父母從老家趕到北京,卻只見到了兒子冰冷的尸體。夫婦二人事后了解了當天的事發經過。
事發當天晚上,鄭某帶著孩子和好友蔣女士一起去某火鍋店吃燒烤,席間姐兒倆喝了不少啤酒。酒足飯飽后,鄭某執意駕車回家,并最終釀成慘劇。事故發生后,經檢測,鄭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62.7mg/100ml,已屬于醉酒駕駛。
不久前,鄭某被房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李先生夫婦認為,鄭某的丈夫黃先生作為肇事車輛所有人,沒有盡到車輛管理責任,火鍋店及蔣女士沒有盡到提示阻攔責任,本身具有過錯,與事故發生有一定責任,而肇事車輛在保險合同期間內,因此要求五名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46萬余元。
各方說法
好友:
曾兩次勸阻未奏效
當天的庭審,除了鄭某因正在監獄內服刑未能出庭應訴外,鄭某的丈夫黃先生、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酒店經理還有事發當天同鄭某一同吃飯喝酒的蔣女士均出庭應訴。已懷有八個月身孕的蔣女士,挺著大肚子坐在被告席上。
蔣女士承認事發當天確實同鄭某在火鍋店內吃飯喝酒,由于其當時不知道自己已有身孕,因此喝了兩瓶啤酒,而鄭某則喝了一瓶啤酒。“她要酒的時候我攔著來著,可她說就喝一瓶沒事。”蔣女士說,二人喝完酒離開火鍋店去取車的時候,其再次勸阻鄭某,但鄭某堅持說沒事,其才上了車。
酒店:
無法證明未貼提示語
庭審中,李先生夫婦提交了一組照片,證明火鍋店內并沒有警告標志,說明火鍋店沒有盡到提示義務。對于這份證據,火鍋店方面不予認可,表示拍照時正值火鍋店裝修期間,距離事發已過去三個月,并不能證明事發當天店內沒有張貼警告標志。
火鍋店的代理人認為,目前李先生夫婦甚至沒有證據證明鄭某和蔣女士確實是在火鍋店就餐。此外,火鍋店確已張貼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警示標志。“另外店里的客人很多,店方根本沒辦法知道誰開車誰不開車,因此也無法阻攔。”火鍋店代理人說。
丈夫:
愿盡力賠償損失
黃先生則代表服刑的妻子向李先生夫婦表達了歉意,同時表示夫婦二人會盡量賠償李先生二人的損失。保險公司則以鄭某的行為已經屬于醉酒駕車,并不屬于交強險賠償范圍,因此拒絕賠償。除此之外,蔣女士以及火鍋店老板方面均以事情發生與己無關為由,表示不會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庭審結束前,法官曾試圖為原被告雙方主持調解,但因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較大而作罷,法院將于近期對此案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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