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縣的4名猴戲藝人由于沒有“野生動物運輸證”,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時被刑事拘留,最終被判“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傳承了兩千多年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何突然“犯了罪”?針對是否報復性執法等涉案焦點,相關辦案人員給予了回應。歷經此次刑罰打擊,“新野猴戲”這一國家級非遺項目的生存處境引發關注。
事件
4名猴戲藝人被判有罪
據4名耍猴藝人的辯護律師、黑龍江昂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楊介紹,7月9日,4人攜帶自家繁殖飼養的6只獼猴,在牡丹江市街頭表演猴戲時,被該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帶走,理由是獼猴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耍猴藝人并沒有“野生動物運輸證”,“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宋楊說,8月9日,4人被刑拘30天后,警方向牡丹江寧安市東京城林區檢察院提請批捕。8月13日,檢方認為罪情較輕,不予批捕。隨即,4人被警方主動取保候審。
不過,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發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9月4日,經該院審查,決定逮捕4人,并進行羈押。同日,東京城林區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9月23日,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但“考慮其非法運輸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個人馴養的獼猴演出表演,情節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處刑罰”。
律師認為只構成行政違規對此判例,社會各界反響強烈。許多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馴養繁育證而無運輸證,4人的行為充其量只構成行政違規,上升到刑罰,很不妥當。
宋楊認為,刑法第341條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應該是指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當中的運輸,而不應該是合法擁有物權的動物的運輸。沒有運輸證的確觸犯行政法規,但并非收購、運輸、出售野生保護動物所觸犯的相關法律,“4個藝人最多就是罰款警告”。
4名猴戲藝人之一的鮑風山告訴記者,他們認可自己因為沒有運輸證而違反規定,也不打算就此上訴。但宋楊決定免費幫他們把官司打下去:“我們覺得這個案子不單是他們4個人的事,整個行業都面臨著是不是應該負刑事責任這個問題,對他們這個行業的影響很大,介入這個案子,我們也是公益性的,也是打抱不平?!?/p>
焦點
為何發生沖突之后才查處
據鮑風山說,事發之前,他們表演時,當地森林公安就曾前來處置,要求他們離開,但為了生計,他們并沒有離開。在警方第二次前來處置時,他們與警方發生爭執。按照鮑風山的說法,民警將他們及獼猴強行帶走,“是覺得他們不聽話,要好好教訓教訓”。
對此是否屬于報復性、選擇性執法的質疑,28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偵科科長陶磊受訪時予以否認。他說,他們當時是根據群眾的投訴,履行正常調查。
警方為何主動辦取保候審
在檢方不予批捕的決定下發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于8月14日,在沒有家屬申請的情況下,主動給4人辦了取保候審手續。同時,警方表示,此前搜身扣押的現金中的6000元,需用來支付取保金。宋楊說,考慮到經濟拮據,當時他們向警方申請了用人擔保的方式,但被拒絕。
就此問題,陶磊解釋說,“取保候審并非只有家屬申請,警方根據案件情況,也可以辦理”,包括取保金,警方有權進行處置。
猴子被帶走后死亡該不該賠
陶磊說,因缺乏專業技術,他們將6只獼猴寄養在一家動物園。
鮑風山說,法院宣判后,他們去要回獼猴時,發現一只已死亡。動物園方面和警方都說,這是自然死亡。
“這6只猴子到牡丹江表演時,精神都很不錯,一般正常養著,咋都不會死!”鮑風山說,他們向動物園和警方討要損失,但無人愿擔責。
鮑風山說,這種會表演的獼猴,訓練很麻煩,每只至少值1萬元,他們把它們當家人一樣看待。
就此,陶磊說,作為涉案物品,這些猴原本是要全部沒收的,退給他們已經“屬于人性化執法”。
關注
非遺項目如何保護傳承
河南新野猴戲已有兩千多年歷史,演出遍及全國,并到過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巡演,更被國務院正式公布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會長張俊然介紹,4人都有合法的飼養證,但是的確沒有運輸證,因為辦理起來太麻煩?!八:锶肆鲃有苑浅4?今天在這,明天就可能去另一個地方,而辦證需要當地林業廳向河南林業廳發函,通過了才能辦理?!彼榻B,當地的耍猴人去了很多地方表演,從來沒有辦理過運輸證,也沒遇到過被抓的情況。
河南省南陽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副站長張曉娟告訴記者,獼猴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運輸過程受到嚴格控制,辦理運輸證要向縣級相關部門申請,并逐級通過市級、省級進行審批。
對于繁瑣的辦證過程,張俊然說,當地相關部門表示可以將辦理運輸證的權限交給協會,簡化辦證程序。“雖然累點,但是我們也樂意啊,只要能繼續表演,讓老藝人將技藝傳承下去就行。”但他表示,目前一切還在計劃中。張曉娟也表示,要將運輸證辦理權限下放,十分困難。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認為,既然猴戲被列為國家非物質遺產,就不應該還用地方、行政法規來限制它,這是與初衷不相符合的,中央到地方及相關部門要出臺政策制度,來給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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