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衡陽市石鼓區法院對衡陽市首例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曹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曹某因欠賭債,加之其母因病住院,便產生編造恐怖信息敲詐三甲醫院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以下簡稱“南華附一醫院”)的念頭。3月19日13時48分,曹某專門購買了一張無記名的聯通電話卡,撥打南華附一醫院急救電話,謊稱醫院內放有炸彈,隨后多次撥打該院電話,反復強調此事。同日14時許,曹某又打110報警電話,謊稱南華附一醫院有人安裝了炸彈。
衡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立即組織民警趕赴南華附一醫院,并安排民警與曹某聯系,詢問炸彈的安放地點。曹某提出要8萬元信息費,付款后才能告訴具體地點。
15時許,南華附一醫院組織保安人員、保潔人員與公安民警對醫院進行排查,對重點科室人員進行疏散,另有部分科室中斷了接診工作。衡陽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隊攜帶搜排爆儀器及相關設備趕赴附一醫院進行檢查,在附一醫院內未發現炸彈及可疑爆炸物。公安機關在排查時,曹某仍多次打電話稱炸彈就要爆炸,要求盡快支付信息費。后經研究分析,曹某有可能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同日18時40分,公安民警將被告人曹某抓獲。(通訊員 周連武 吳勇興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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