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赴港旅游的31歲上海女子,因未能購買前往越南的機票,在香港機場與機管局人員爭執,恐嚇說指飛機及機場有炸彈,最終在香港被法庭裁定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判她接受2個月醫院令。
案情指出,31歲被告居之榮,據稱是上海某物流公司財務副總裁助理,被控于今年3月1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的機管局柜臺,刑事恐嚇機場管理局柜臺的客戶女工作人員,聲稱會報警指有關航機及整個機場都有炸彈,因而惹上官司被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
據悉,事主香港機管局營運主任在出庭作證供時表示,案發時被告向其投訴“越南航空”不肯賣機票給她,又發脾氣拍桌子并大聲說話,阻止正在排隊的人士向柜臺查問,還聲言“飛機上有炸彈,整個香港機場都有炸彈”等言論,威脅職員協助登機。
裁判官此前已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曾辯稱自己在內地修讀法律學士,因留港簽注在案發當日就到期,為免逾期居留,才急欲離境。裁判官指出,相信被告曾作出控罪所指的行為,但對她是否有具有足夠的恐嚇意圖存疑。
昨日,在香港荃灣裁判法院上,被告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成立,由于辯方昨日呈上了2份精神科報告,裁判官相信被告精神混亂,故判被告接受2個月醫院令。
名詞解釋
醫院令
在香港,此項命令適用于患有精神病的犯人。根據香港現行的《精神健康條例》,法庭可下令將某人羈留在警察監視的醫院病房內。如果案情嚴重而醫生未能預計犯人何時才可出院,法庭便未必會訂明羈留時期。(記者 何薇)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