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區某儒向記者展示20多年前辦理的結婚證。潘臣 攝
新婚兩個月,妻子回娘家“探親”,卻一去不返。丈夫苦等22年無果。為解除這段不明婚姻,71歲的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上秀麗村委會村民區某儒將高明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告上法庭(5月29日南都曾報道)。昨日上午,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該婚姻登記。
區某儒是個“苦命人”。村委會副主任區細雄介紹說,9歲時,他父親去世;10歲時,他生病右腿殘疾,做不了重活,至今一瘸一拐,打了半輩子光棍。
1992年,經朋友介紹,49歲的區某儒認識了29歲的李某。李某自稱是廣西人,喪偶。同年2月22日,兩人在佛山市高明縣高明鎮政府領證結婚。
婚后兩個月,生活還挺和諧美滿。之后,李某說要回老家遷戶口,向區伯要了9000元錢。從此,杳無音信。
他不知道李某的任何信息。結婚登記時,他根本沒細看妻子填的內容,連妻子家的地址都不知道。除了結婚證,她什么都沒留下。
區某儒日復一日等待,慢慢平靜下來。
他沒去找介紹人或報警,他認定受騙了,自己行動也不便,覺得找也沒有用。他也沒有想過再婚,怕再“受騙”。
不過,結婚20年后,他卻想離婚了。
區某儒今年71歲了。他說,自己身體越來越差,好幾次生病暈倒在床上都沒人知道,他想找個老伴照看自己一下。
前幾年,曾有人給他介紹對象。但對方得知他還沒有離婚,就作罷了。
如今,區某儒漸漸老去,每月靠400多元的低保度日。
區某儒狀告高明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要求解除婚姻。他說,自己四處奔波不求向民政部門索要經濟賠償,只求解除束縛其一輩子的無實婚姻。
昨日上午,高明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其婚姻登記。區某儒沒有意見,但被告稱保留上訴權利。
庭審焦點
“李某”用虛假身份辦登記
據2012年廣西賀州市八步區法院和2014年高明法院的兩次調查結果,(均顯示李某“查無此人”)、《結婚登記申請書》及“李某”離家出走20多年的事實,高明法院確認“李某”沒有提供真實的戶籍證明材料、報稱的戶口所在地“廣西賀縣步頭鎮大塘村”虛假。
法院認為,盡管“李某”同意與原告結婚,曾到場并簽名確認有關結婚手續,但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辦理登記的人是在“李某”名義掩蓋下的其他自然人。
因此,其結婚的真實意愿都是不能確定的,不具備結婚的法定實質要件。被訴行政行為作為一種事實確認的行政確認行為,已喪失了其確認的事實基礎,其程序也存在重大瑕疵,故應予撤銷。
雖已過22年但未超起訴期限
被告方曾強調案件已過起訴期限。
主審法官梁小平認為,原告區伯是一名訴訟能力極低的孤寡殘疾老人。從原告結婚登記之日起,到其首次知道“李某”身份虛假的前一日即2012年7月19日,原告無從知道“李某”身份的虛假,這段時間應被視為原告自身以外的原因被耽誤了的時間。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3條,這段時間不應計算在起訴時限內。因此,區伯提起行政訴訟時,尚未超過最長2年的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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