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的遼寧婦人白春榮25年前被冤在佛山市西樵偷布匹,坐了近8年冤獄(詳見羊城晚報4月4日報道)。近日,佛山中院作出決定,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2萬元以及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的國家賠償金額。
最終數(shù)額未完全確定
白春榮被判入獄后,開始了長達18年的申訴,在今年3月20日等到佛山中院的無罪判決。
今年4月10日,白春榮申請國家賠償?shù)陌讣诜鹕街性号e行聽證。她要求法院為其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同時賠償非法剝奪人其身自由的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扣押財產損失、交通食宿費等共計357萬余元。
近日,佛山中院就這起國家賠償?shù)纳暾堊鞒隽藳Q定書。
佛山中院表示,作出原生效判決的法院為佛山中院,佛山中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應給予相應的國家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侵犯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金標準為2013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乘以賠償請求人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2660天;侵犯人身自由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經(jīng)結合該案具體情況及其受到的精神損害程序,綜合考量后酌情決定支付12萬元。
有律師表示,由于2013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仍未出爐,所以,佛山中院并未在決定書寫出具體國家賠償?shù)臄?shù)項。按2012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計劃,白春榮獲得的國家賠償應為50余萬元。
老人盼進一步恢復名譽
另外,對于白春榮要求佛山中院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請求,該院表示因生效的(2013)佛中法審監(jiān)刑再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公開宣告了白春榮無罪,且多家媒體亦對該案進行了詳細的報道,已達到了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目的,因此對其該項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白春榮對此不滿,她認為,法院未能充分地利用各種渠道向其表示道歉,以挽回其聲譽損失,目前她正在四處奔波,希望媒體能對她的事進行報道,讓更多的人知道她不是盜竊犯。
當年,白春榮的一些布匹被扣押,她也申請對這部分財產進行賠償,但是,佛山中院認為白春榮被羈押期間,其財產由原南海縣公安局進行扣押,法院雖然作出錯判,但并未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置決定,因此法院對其被扣押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據(jù)了解,白春榮對此也表示不服,已于5月7日向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另外,她于同一天向南海區(qū)公安分局遞交了申請,要求該局賠償被扣押財產損失。(記者 黃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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