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墻倒塌
昨日(4月21日),東西湖區翠堤春曉小區圍墻倒塌,兩輛車被砸損。業主向物業索賠時,對方稱他們的車并未停到停車位上,因此物業不應擔責。
21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見倒塌的是一排長約20米、高約2米的圍墻,多名保安正冒雨作業,清理轎車、面包車頂部的磚頭、泥土。兩車頂部、車窗等多處嚴重受損(如圖)。
車主喻先生站在被砸的黑色廣本車旁,十分心疼。他說,轎車價值20多萬。前晚11時許,他回家晚了點,找不到停車位,便將車停在主干道上的一處圍墻邊。昨日早上發現,該車和旁邊停放的一輛面包車被砸,他和對方車主前往物業討說法,物業卻稱這是“天災”。
喻先生認為,他們的車停在小區內,垮塌的圍墻也是物業所有,既然交了物業費和停車費,物業就應承擔責任。
記者來到小區物業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圍墻確實是小區為防盜所建,但業主不應把車停在小區主干道上。如果將車按照規定停在停車位,就不會發生此事了。她建議業主先通過保險等途徑來解決此事。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表示,物業公司對業主的車損,應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承擔責任。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確定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對車損如果存在管理過錯,就要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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