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廣州男子張廣紅去年在新浪微博上發布“狼牙山五壯士”欺壓當地村民等內容,受到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張廣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決撤銷上述處罰決定并要求賠償。昨日上午,廣州越秀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駁回張廣紅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情發微博稱5壯士是散兵游勇被拘留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27日0時15分許,原告張廣紅在廣州市越秀區家中,使用本人筆記本電腦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一篇微博,內容為:“老師袁騰飛拍‘狼牙山五壯士’電影,編劇邢野去當地了解實情,村民說:這五人只不過是幾個散兵游勇土八路,來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幾人手上有槍,村民們也不敢惹。后來有人想出了個辦法,偷偷地把他們的行蹤告訴日本人。日本人就來圍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絕路逃跑。”
之后,張廣紅又將該微博內容粘貼至其騰訊微博。至2013年8月29日止,該條微博內容被轉發2000多次,評論300多條。去年8月29日22時許,被告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將原告抓獲,現場繳獲筆記本電腦一臺。
同月30日,越秀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張廣紅處以行政拘留七日,收繳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一臺。張廣紅對上述處罰決定不服,向廣州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該局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決定,維持越秀區公安分局作出的上述處罰決定。張廣紅仍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說法微博虛構事實 擾亂公共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原告張廣紅提出關于“狼牙山五壯士”的微博源自“老師袁騰飛”,內容已傳播多年,非其原創,即使內容失實也不是原告虛構的,但經被告越秀區公安分局調查新浪認證微博“袁騰飛V”后,未發現涉及狼牙山五壯士的相關言論,因此越秀區公安分局認定張廣紅在微博中虛構事實、制作并發布謠言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原告張廣紅的上述違法行為在網絡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擾亂了公共秩序,故越秀區公安分局查明張廣紅該違法事實后作出的處罰決定符合上述有關規定,原告張廣紅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并發還電腦及賠償的理由不充分,判決駁回原告張廣紅的訴訟請求及賠償請求。
律師質疑判決書回避了關鍵問題的說理分析
宣判后,張廣紅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張廣紅的代理律師葛永喜認為,法院在判決書中回避了關鍵問題的說理分析:上述言論會否擾亂公關秩序,如何擾亂,擾亂的危害后果是什么。因此,他們會繼續走法律程序。(記者陳萬如 通訊員岳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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