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搞到錢,身為教師的高飛(化名)竟拿著發令槍,深夜搶劫了3家加油站,劫得共計1254元的財物。檢方遂以涉嫌搶劫罪對高飛提起公訴。
3日上午,房山法院通報,已受理了此案。
1986年出生的高飛(化名)是某學校的在職教師,家境富裕。作案前,由于手頭有些緊,為了迅速搞到錢,高飛盯上了加油站。高飛發現,夜晚時段,加油站內的值班人員一般較少,收的錢也都存在加油站里,再加上深夜逃跑比較容易,于是在踩點觀察了幾日后,高飛決定動手了。
2013年8月的一天,高飛駕駛著一輛比亞迪牌轎車到位于房山區閆村鎮的一家中國石油加油站便利店內,見四下無人,高飛掏出隨身攜帶的發令槍,從便利店內搶得現金789元。
次日凌晨,高飛又如法炮制,拿著發令槍從另外兩家加油站的便利店內,搶得現金340元以及開心果、口香糖等零食。
三次搶劫,高飛共劫得價值1254元的財物。作案后的第三天,高飛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高飛以暴力、脅迫方法多次搶劫公私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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