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兩名初中生早戀,雙方家長為此拔刀相向,最終釀成命案。12月23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了宣判,被告人張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賠償被害人家屬3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的男生小陳和女生小張是同學,今年上半年正念初二。4月,小陳追求小張后,兩人開始談起了戀愛。
5月10日早晨,小陳和小張都沒有去上學。張父尋女不得,當晚報警。事實上,小陳一直帶著小張躲在自己家里。直到5月17日,陳父帶著一家人以及親戚、老鄉共10余人,把小張送回家,準備向張家提親。雙方交談過程中,張母將女兒帶離,小陳見狀便尾隨而出。張父看見后,便拿出一把事先準備的尖刀追出屋外。陳父見此也追了出來,想要奪刀。張父順勢便朝陳父的腹部刺了一刀。其他人急忙上前把刀奪下,張父隨即逃離現場。
陳父被送到醫院搶救,約1個小時后宣告死亡。次日,張父被警方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歸案后認罪態度尚好,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害人陳某一方對于孩子的關系處置不當,在起因上有過錯,可適當減輕張某的罪責。
被告人張某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存在過錯,相應減輕張某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計39萬余元,由張某承擔90 %的賠償責任,計3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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