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張先生幫女同事打掃陽臺,不幸從陽光板失足落入地下室,致九級傷殘。他起訴女同事、物業及開發商等索賠27萬余元。近日,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張先生稱,他的同事王小姐承租了通州某小區一個底商,他幫助王小姐打掃房屋,在進入后窗陽臺時從陽光板跌入地下室,致跟骨骨折,經鑒定為九級傷殘。他起訴王小姐、房屋業主、小區物業及開發商,要求他們共同賠償醫藥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7萬余元。
法庭上,各方互相推諉。王小姐稱,她并不知道陽光板連接地下室,物業公司及業主均未盡到任何告知及保障義務。業主稱,物業公司也沒有對其進行過提醒。
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均認為,張先生自己未盡到注意義務,陽光板沒有任何質量和結構問題。
據介紹,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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