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天心區五凌路,一市民在理發時發現有三名男子在撬自己停在外面的車,遂沖出理發店與之爭執,隨后對分乘兩輛摩托車離開的三人進行追趕。
發現車被撬,車主開車追趕
據目擊者描述,事發時間為27日下午1點多鐘,天心區五凌路旁一家理發店門附近,當時三名男子圍在一輛黑色尼桑小車旁,手持工具在操作著什么。隨后一名男子從理發店內跑了出來,沖著三個人大喊大叫。雙方爭吵起來。
附近市民曹女士說,3名男子似乎是撬車被發現了?!?個人年紀都在30歲左右,想偷車里的東西。喊的人是車主?!辈芘空f,“三個人很囂張,還拿東西打人。”
事后據尼桑車主稱,他的車已經被撬多次,這次剛好逮個正著。爭吵一段時間后,3名男子分乘兩輛摩托車離開,向北到了迎新路轉向東走,車主開車在后面追。
一名年約30歲的男性私家車主也目擊了事發經過。“我當時就在旁邊,看這臺尼桑車追這輛摩托車,自己也開車跟著過去了。”他說。
小車撞墻,被追趕的摩托車倒地
據當時正在路上值班的環衛工人肖新想描述,大約行駛300米,當車主在迎新路與萬芙北路交叉口追上了其中一輛摩托車。
當時小車徑直駛向路口東北角,在人行道旁追上其中一輛摩托車。隨后,小車撞上了人行道旁青園小學綜合樓外墻一處拐角,發出一聲巨響。車前中央的部分向里凹陷,駕駛室兩個安全氣囊爆開,地上滿是碎片等印記。
事故發生后,尼桑車主自行從車內出來,看上去并沒有受很重的傷。此時,被追上的黑色無牌摩托車也倒在一邊,車體受損,騎摩托車的男子躺在地上動彈不得。另一輛由其同伙駕駛的摩托車則不見蹤影。
兩車發生意外時,周圍并沒有目擊者。尼桑車主稱,他并未故意要撞人,“跟得太近了,就出事了?!?/p>
事發后,趕到的市民立即撥打報警電話。隨后,警方和救護車趕到現場。救護車將倒在地上的男子送往長沙市中心醫院救治。警方一方面封鎖現場,另一方面將尼桑車主帶至青園派出所調查。
男子傷重,搶救無效身亡
記者趕到青園派出所后,警方表示正對小車車主進行調查,暫不便受訪。
派出所門外,一名自稱叫劉再賢,是受傷倒地男子舅舅的人也在等消息。劉再賢稱,外甥姓熊,30歲,婁底漣源人,目前在長沙高橋工作居住,與妻子和小孩一起生活。關于外甥的具體工作及生活狀況,劉再賢稱并不清楚,“不知道他有沒有小偷小摸的行為”。
隨后,記者從長沙市中心醫院得到消息,熊某已傷重不治。醫院急診科一名醫護人員表示,男子“傷在胸口,很重”。
至下午5點,青園路派出所內,警方仍對尼桑車主進行調查。
律師觀點
追小偷追出來的法律問題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永紅:
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公民有權對可能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當事人進行抓捕。如果車主在發現車內財物存在可能被盜竊的情況,有權抓捕涉嫌盜竊者。這種在權益受損(或可能受損)后,來不及公力救濟時,通過私力救濟的行為稱為(或接近)自救行為。公民(包括受害者本人)實施自救行為抓捕嫌疑人過程中,也要履行必要義務,不能對嫌疑人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造成損害的程度應與嫌疑人反抗程度有對稱性。嫌疑人反抗越激烈,抓捕者的行為適當越寬。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
此類事件涉及多重法律關系。首先,犯罪嫌疑人涉嫌盜竊罪,但有鑒于其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次,小轎車車主發現車內財物可能被盜取后,驅車進行追捕,屬于民事自救行為。但如果因駕駛不當造成對方死亡,也難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紤]盜竊者本身存在過錯,可依法減輕車主的責任。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明:
根據刑法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失主在財產受到侵害后開車追趕小偷,制止不法侵害,這本身是合法的行為。在追趕過程中,如果是由于失主的原因致小偷死亡,該行為應屬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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