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萬源市一村民李某,常年在家照顧子女上學,丈夫張某外出務工養家糊口,二人婚后生活了十余年,感情一直很好。然而近日,李某卻到法院起訴離婚。
“快寄錢回來,孩子要報補習班。”今年8月,李某打電話給丈夫張某。張某聽聞,馬上給妻子匯了8000元。時隔一個月,張某卻收到了法院送來的離婚訴狀。
李某在庭上訴稱,婚后經常和丈夫發生爭吵、打架,現在雙方感情已經破裂,請求判決離婚。“完全是亂說,我們感情一直都很好,只是讓我沒想到的是我給她匯了8000塊錢,她居然去請律師,要和我離婚,太傷我心了。”張某對法官說,盡管如此,他仍諒解妻子,不同意離婚。
經審理,法院了解到,李某抱怨丈夫常年不歸冷落了自己,為此多次與張某發生爭吵。為教訓丈夫,李某以孩子補習需要費用為借口,向丈夫要8000元錢,在萬源請了一個律師,幫助自己處理離婚糾紛。最后經法院調解,李某只是想“嚇”丈夫,表示愿意繼續和張某一起生活,并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依法予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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