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起草中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出,提倡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熄滅發動機。這一旨在減少污染的提倡性條款是否有可操作性,引發外界爭議。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第八十一條提出:“鼓勵環保駕駛,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在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提倡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熄滅發動機?!北本┦腥舜蟪N瘯?4日舉行聽證會,就這一條款是否合理可行征求意見。
北京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表示,停車怠速狀態下,汽車引擎空轉產生的廢氣、熱氣和噪音會影響行人健康,造成環境污染。提倡停車3分鐘熄火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車主節能減排意識,使車主充分了解停車熄火的必要性,從而使停車熄火變為車主的自覺行為。
李昆生介紹,怠速停車熄火在國際上被廣泛推廣,證明其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對于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的執法,建議可分為兩個階段進行,首先由執法人員進行勸導,如果勸導不服或多次發生未及時熄火行為則按照規定對停車場管理責任單位及車主進行處罰。
不過,不少與會代表對這一條款的可操作性提出質疑。金銀建出租汽車公司安全總監高鵬說,對停車熄火的時間地點不應該一刀切,比如早晚高峰和擁堵路段,車輛頻繁啟動也無法達到節能減排的效果。并且,怠速時間怎么判定超時是個問題,如果無法界定清楚,就會造成執法難。此外,出租車在酷熱或寒冷天氣時需要開啟空調,如果嚴格要求停車熄火,就有可能引發乘客的不滿,造成乘客投訴。
有關人士建議,停車熄火條款改善大氣環境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關鍵是如何執行。比如說具體這3分鐘是不是科學?提倡性的條款能有多大約束力?執法主體是哪個部門?等等。都應該進一步進行研究論證,確保立法的嚴謹性。(記者朱東陽、趙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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