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歐彬月同上次庭審時一樣,上身只穿了件看守所的馬甲。晨報記者 郝笑天/攝
晨報訊 廣東來京人員歐彬月,去年9月在北京站售票廳制造一起血案,兩個20歲出頭的年輕人在睡夢中被他刺中頸部,當場身亡。案發后,歐彬月逃離現場后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并在隨后的偵查階段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屬限制責任能力人。昨天,在案發一周年之際,北京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歐彬月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需對死者家屬進行民事賠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9月5日20時許,歐彬月自稱在北京站售票廳內聽到有人打手機講到自己家人的名字,擔心家人受到傷害,遂至超市購買廚刀一把。次日3時許,他在北京站二號售票廳內,用廚刀向正躺在地上睡覺的22歲女被害人王某和20歲的男被害人汪某頸部和胸部猛刺,致二人因急性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歐彬月殺人后逃離現場,后到朝陽門派出所自首。歐彬月到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法醫精神病學鑒定中心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在實施違法行為時,受所患精神疾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不完整,評定為限制責任能力。”
昨天上午9點,歐彬月被帶進法庭,同上次庭審時一樣,歐彬月空身只穿了件看守所的馬甲。法官隨即宣讀了厚達15頁的判決書。法院審理后認為,歐彬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名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人罪。法院同時采納了歐彬月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案發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構成自首,以及歐彬月無前科劣跡,希望法院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歐彬月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法官宣讀判決書期間,歐彬月的身子一直在抖,法警不得不把手架在其腋窩處。宣讀完判決,法官為歐彬月進行釋法工作,告知其行為性質很惡劣,但考慮到其精神狀況以及有自首情節才沒有對其判處死刑。此前在案件審理期間多次表示“聽不清”的歐彬月,這次聽完法官釋法后,面對法官的詢問,立刻用普通話清楚回答“沒意見”。
■庭外追訪
“沒必要”向死者家人道歉
庭審結束后,記者在看押室內采訪了歐彬月,他依舊不停地晃著腿,不與記者對視,漫無目的地四處亂看。被問及有沒有覺得對不起死者家人時,歐彬月點了點頭,可問其是否愿向死者家人道歉,他搖了搖頭,說了句“沒必要”。而提及母親,歐彬月唯一一次抬起頭看了看記者。問他有什么話想對媽媽說,歐彬月低下了頭,嘆氣似的說了句“不說了”。從歐彬月斷續的描述中,記者了解到,案發至今,歐彬月經常做噩夢,“其他不記得了,就是有人要害我。”
被害女子王某的父親王先生昨日特意從河北老家趕到北京來聽判決。王先生告訴記者,女兒是家里的老幺,“我們家她這輩兒20多個孩子,就她考上大學了”,2012年,學旅游專業的王某從河北某大學畢業后獨自來京找工作。“我們家雖然不富裕,但是絕對不會讓她一個女孩子去睡火車站。她從家走的時候,我還給她帶了1000多塊錢,讓她在外面別苦著自己,事發前,她還給家打電話報平安,說在北京挺好的,也找到工作了,讓我們放心。”王先生至今也不明白當天女兒為何睡在火車站售票廳。對于歐彬月的判決結果,王先生表示:“和預計的差不多,判決要帶回去燒給孩子,一年了,給孩子一個交代。”(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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