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照片復印件,校車應在廣告牌旁小路的對側停靠。
去年4月,南京江寧一小學男生從校車上下來后,橫穿馬路回家被一輛私家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死亡,年僅12歲。交警調查發現,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它背后,隱藏著一個驚人的秘密:校車沒有在規定的地點停站,而本應等最后一個孩子下車才能走的護導員,竟然提前下車了。事發后,肇事私家車司機賠償了五十余萬。但是,孩子的家長又將江寧區陸郎中心小學、江寧區江寧街道辦事處、新城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認為三者對校車管理不力,是導致孩子死亡的終極原因。昨天,江寧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案件沒有當庭判決,法官將對雙方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
事件回放
下了校車橫穿馬路
被一輛私家車撞飛身亡
去年4月9日下午4點半左右,江寧區正方大道,一輛載著小學生的公交車,由東向西停在了路邊。車停穩后,一個小男孩背著書包從車上下來,繞過公交車車頭由北向南朝馬路對面的文堂物資有限公司方向跑去。正在這時,一輛小轎車從公交車旁邊疾馳而過,駕駛員看到小男孩立即剎車并向左打方向避讓,但仍然躲閃不及,“砰”的一聲將其撞飛數米。小轎車停下后,下來兩名臉色煞白的女子,急匆匆向昏迷在地的小男孩跑去。緊隨其后的另一輛私家車看到此情景,立即打著雙跳停在路中間,和其中一名女子把受傷的男孩抬到車上送往醫院,而另一名女子則留在現場等交警。
這個男孩名叫李波(化名),江寧區陸郎中心小學學生,12歲。雖然他被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還是在半個月后不治身亡。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小車駕駛員王紅霞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波負次要責任。養了12年的兒子說沒就沒了,李波的父母悲痛欲絕,他們找到王紅霞要求賠償。對于李波的死,王紅霞也感到很內疚。經協商,雙方簽了《民事賠償和解書》,由王紅霞賠償54.5萬元。雙方認可,這五十余萬元包含了所有賠償項目,雙方此后再無瓜葛。賠償到位后,李波的父母心里仍不平靜,因為他們了解到,這起事故的發生并不那么簡單。
背后隱情
校車未按指定地點停靠
護導員也提前下車了
那么,這起事故背后到底隱藏著怎樣的秘密呢?交警找校車駕駛員傅某某詢問了兩次,才了解到真相。第一次詢問中,傅某某稱,事發時他根本不知道,當晚9點多,他所在線路負責人陳某某打電話給他,說李波下了校車后被撞倒,他這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么。而9天后,在警方對傅某某的第二次詢問中,傅某某承認,他前一次沒有說真話。其實,事故發生時他就已經知道了。當時,他聽到左邊車道“砰”的一聲響,接著便看到李波倒在馬路中間。“看了一眼我就立即將車向西開走了,我怕到時事情會惹到我身上。”傅某某這樣解釋他在第一次詢問中沒有說實話的原因。
更令人震驚的是,傅某某還承認,他當天沒有按照規定站點停車,還讓護導員提前下車了。“我開車帶著18名陸郎小學的學生,沿陸谷線由南向北行駛,送廟莊的學生回家,沿路將學生放到其住家附近下車,到了張山我讓護導員老張下車了。老張下車后我車上還剩大約十來個學生。”傅某某說,護導員下車后,他在廟莊物流下了三個學生,接下來一站按指定地點,應該在正方大道路口一個廣告牌處,讓住在鐵廠附近的孩子下車,但是,幾個孩子看到傅某某的車子沿正方大道準備往西走,就讓傅某某再帶他們一截,這樣他們可以少走點路。傅某某答應了幾個孩子的要求,并在非指定地點停靠讓孩子下車,接著便發生了李波被撞的慘劇。
對簿公堂
孩子父母將學校、街道和巴士公司全部告上法庭
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李波的父母決定,將江寧區陸郎中心小學、江寧區江寧街道辦事處、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一起告到法院。李波的父母在訴狀中稱,新城巴士公司在非指定地點停車下客,作為限制行為能力的李波想要回到公路對面的家,必然選擇橫穿沒有斑馬線的快速公路并翻越隔離帶,這恰恰給事故的發生埋下了禍根,最終發生了此次慘劇。李波的父母稱,李波是家里長子,他死亡后,他們夫婦倆和小兒子都受到重大打擊,正常的生意不能開展,小兒子的功課學習也受到很大影響。加之家里情況原本就不好,有四個重度殘疾人,整個家庭支離破碎。
李波的父母稱,王紅霞是按照主要責任80%賠付的,剩余的20%責任由李波自己承擔。而按照交警查明的事實,這20%的責任不應當由李波承擔,而應當由三被告共同承擔。李波的父母計算了一下,李波的死亡造成的所有損失含醫療費10萬余元、死亡賠償金52萬余元、精神撫慰金5萬余元,以及喪葬費交通費等費用,共計70余萬元。扣除交強險賠付的12萬后,再乘以20%計算,三被告還應賠償11萬6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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