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空姐多次流產致殘
人民網北京8月16日電 據廣東當地媒體報道,一位60后企業老板阿明和80后空姐小玲2005年相識墜入愛河,并在廣州同居。同居后,女方小玲多次做藥流,并被鑒定為八級傷殘,日后很難再懷孕。事情發生后,同居男友阿明不肯付1萬多元的醫藥費并對其提出分手。無奈之下,小玲將其告上法庭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害10萬元。對此,阿明稱該空姐是與他人有染致懷孕,反訴要賠償。法院認為,小玲出軌證據不足,但是,雙方系同居自愿發生性關系導致女方懷孕,除非男方有過錯,否則不能因流產求賠。
據了解,阿明和小玲二人2005年相識,后墜入愛河。不久,倆人在廣州開始同居。2009年5月,小玲被檢查出宮外孕,出現失血性休克、出血性貧血,嚴重病危,必須手術。第二年,小玲被鑒定為八級傷殘,醫生判斷,日后很難再懷孕。
但是,讓小玲沒想到的是,自從這件事情以后,男友阿明對其避而不理,并提出分手,連1萬多元的醫藥費都不肯付。
2011年,小玲到法院起訴,要求阿明支付全部醫藥費,并賠償精神損害10萬元。小玲表示,和阿明同居來,多次藥流,萬沒想到這一次后果如此嚴重。小玲認為,是阿明致其多次的流產及宮外孕,并導致難孕難育。
而對小玲流產致殘一事,阿明認為與自己無關。他擺出自己公司出具的出差記錄和一晚的外地酒店住房記錄,證明小玲受孕期間,雙方沒有發生過性關系。阿明稱自己才是受傷者,這次宮外孕,讓小玲背叛之事露出馬腳。阿明在QQ聊天記錄中,找到了小玲同時與其他多名男子有染的證據,包括照片。至此,阿明才要求分手。阿明說,信用卡交易明細清單可證實,他出于情況緊急,曾墊付2萬多元的醫藥費。但他堅持不必為小玲宮外孕負責,反訴要求小玲還醫藥費2萬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對于QQ聊天記錄及照片,小玲稱是阿明用電腦技術合成,其沒有過出軌行徑。綜合證據,法院確認小玲的“出軌”、阿明“墊費”證據不足。同居關系中,小玲發生宮外孕,阿明無法撇清責任。
但是,鑒于雙方系同居自愿發生性關系,阿明也沒有主觀過錯,最后,法院判定雙方各付一半的醫療費損失,阿明應返還給小玲6100多元。雙方的精神損失賠償,法院均不予支持。
據法官介紹,因流產而受傷并要求精神索賠的,此非個案。但從法理上講,流產傷害與其他傷害并無不同,如果無證據顯示男方有過錯有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難獲支持。所以,法院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阿明和小玲作為當事人都應分擔民事責任。
據了解,在同居關系中,女方生育權受到法律的保護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女性有決定不生育的權利,在不愿生育的前提下女性有權利通過各種合理的避孕措施來保障自己不生育的決定,并可以要求同居的男性配合相關的避孕措施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二是女性在同居關系中因為自愿或者意外懷孕,女性有權決定生育還是流產,對于女性決定生育的,男方不得強加干涉。
同時,在同居關系里,法律還重視和強調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男女應當預見到行為后果并承擔相應責任。比如,小玲是能夠預見到不采取保護措施會導致懷孕,也可預見流產的決定會引發的傷害,那一系列后果小玲本應承擔,無權要求精神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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