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丈夫背著妻子將夫妻共同購買的一套房屋出售。妻子稱,自己毫不知情,丈夫則表示,自己是被迫賣房治病。而妻子意外發現,丈夫和賣房人辦理過戶手續時所持的一張山東法院做出的《民事調解書》竟然系偽造。為此,妻子付女士(如圖)一紙訴狀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住建委)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變更后的房產證。昨天,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行政案件。
【事情經過】
查詢過戶發現假文書
付女士稱,其同丈夫常先生于1999年2月3日登記結婚,二人于2003年5月共同購買了昌平區天通西苑二區的一套房屋,并于2004年8月取得房產證,盡管房產證上只寫了丈夫一人的名字,但該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今年4月4日,素不相識的安先生拿著已經過戶到其名下的房產證,帶著十幾人上門要求付女士騰退房屋。由于安先生的房產證沒有任何問題,為此,付女士無奈被對方從房子中趕出。
在前往住建委查詢時,付女士得知,3月11日,丈夫和安先生辦理過戶時,出示了一份山東莘縣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5日做出的《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中注明由于丈夫常先生欠錢,于是自愿以57萬元的價格將該房產折抵給安先生。
當付女士趕到山東,打算以房產共有人的身份起訴撤銷該《民事調解書》時,卻在立案時被告知該文書系偽造。
得知這一情況后,付女士認為,依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收回其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付女士隨即將住建委起訴至法院,要求住建委撤銷給安先生辦理的房產證。
【庭審現場】
家人稱妻子不管癌癥丈夫
昨天,昌平法院開庭審理這起行政案件時,除了住建委的代理人外,作為案外人的丈夫常先生以及新房主安先生也均派代理人參加了庭審。
常先生的代理人是其親妹妹。常女士說,今年初,常先生在西安被查出肝癌后,常先生本人及家人多次聯系付女士,始終未得到回應。“我承認那套房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哥實在沒錢看病,才想到把北京這套房給賣了。”常女士說。
調解書出處源頭成謎
對于那份至關重要的《民事調解書》究竟是誰制作的,常女士和安先生均表示不知情。“他直到山東警方打電話給他了解情況時,才知道有這么一份文書,而且還是假的。”安先生代理人同時表示,安先生一共支付了229萬元購房款,并非那份調解書中所說的57萬元。
而常女士則表示,當初哥哥收下安先生給的定金和首付后,需要做一個大手術,由于擔心沒法活著下手術臺,因此在房屋中介的建議下,給安先生寫了一個欠條。“由于當時我們和買房人都是通過中介簽的三方協議,所以材料都是中介幫忙準備的,我們也從來沒見過這個調解書。”常女士說。
記者從付女士的代理人處獲悉,目前常先生和安先生由于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已被山東警方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住建委審核義務現爭議
昨天的開庭過程中,被告住建委的代理人當庭陳述了辦理過戶當天的手續和流程后表示:“我們都是嚴格按照規定在履行審查義務。”“訊問房主時,對方表示該房屋不存在共有人,房產證上載明的事實一致。而對于那份調解書,我們也按照上面注明的‘法院電話’撥打過去并進行了核實,也得到對方確認,因此我們履行了法定的審查義務。”
而付女士的律師則認為,住建委未盡到“嚴格”“充分”的審查義務,才導致了付女士的權益受到侵害,因此住建委應將頒發給安先生的房產證予以撤銷。
對于這一觀點,住建委的律師提出了異議:“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我們要盡到‘嚴格而充分’的審核義務,這已經超出了我們的職責范圍。”
(晨報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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