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天鵝堡小區的業主曲先生飼養的藏獒,跑到小區公共道路將63歲的楊老太咬傷撲倒,造成老人十級傷殘。身心遭受巨大傷害的楊老太起訴向曲先生索賠12.8萬余元。昨天,通州法院馬駒橋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據悉,咬人藏獒被警方帶走,曲先生目前還養著一只藏獒。
老太被藏獒咬成十級傷殘
通州區馬駒橋鎮天鵝堡小區是一個別墅小區,楊老太和女兒一家住在那里。楊老太說,去年6月19日早上7點多,她與同住一個小區的江老太一起晨練后,從小區的花園回家。在走到靠近曲先生住處的位置,曲先生飼養的藏獒突然出現在小區公共道路,擋住了她們的去路。
“江老太手里拿著一個收音機,用手使勁晃,藏獒就沒過去。我手上沒有東西,我一跑,藏獒就撲過來。”楊老太說,藏獒一口咬在她的臀部,當場流血。隨后又向她面部撲過來,她趕緊向后退,剛退兩步就跌倒在地,左手撐住地面。
楊老太說,當時,江老太一直喊“狗咬人了”,之后曲先生才出來把狗牽住,將她送到通州區潞河醫院救治。在醫院手術和住院共計15天。經診斷,楊老太右臀被藏獒咬穿,左手靠近手腕處骨折,有鋼板固定。“左邊右邊都有傷,我很長時間只能趴著。”后經鑒定,其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楊老太起訴要求曲先生賠償復查醫療費、住院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2.8萬余元。
犬主不同意賠償精神損失
昨天,曲先生沒有到庭,其委托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認可事發經過,稱藏獒當時沒有拴住跑了出去,事發后藏獒已經被處理。
對于3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律師表示不同意支付,稱曲先生墊付了醫療費共計約3.5萬元,并和愛人多次進行探望,攜帶了禮品,已經對楊老太給予精神撫慰。
“就他妻子帶了一盒粽子和水果”,楊老太的家屬當場反駁。家屬稱,曲先生一次都沒有上門道歉,而楊老太經歷如此創傷和痛苦后,其身心受到極大的打擊,白天出門后總疑心身后有狗跟隨,即使在家也不敢一人獨處,“這樣大的心理創傷怎么可能送一些食品就算彌補?”
家屬還指出,事發后他們從物業得知,肇事藏獒已經在小區內咬傷過三人。此外,曲先生的肇事藏獒被警方帶走后,目前還違規養著另一只藏獒。
法庭調解階段,被告律師稱,他得到的授權是賠償5萬元,與原告方差距巨大,法官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
□追訪
鄰里:不敢讓小孩單獨出門
昨天,多位天鵝堡小區的居民到法院旁聽此案。他們向法官反映,除了曲先生家以外,小區其他業主也有不少人擅自在家里違規飼養大型犬。居民稱,楊老太在自己居住的小區被藏獒咬傷,加之最近全國各地接連發生的“烈犬傷人”事件,讓他們更加提心吊膽。
“現在都不敢讓小孩單獨出門。”居民認為,飼養烈性犬本身就違法,犬主不采取足夠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管理,等于無視他人生命健康安全。
多位居民都表示希望法官嚴判此案,也給小區其他飼養烈性犬的人起到震懾作用。
物業:準備聯合派出所解決
記者查閱相關規定,通州區馬駒橋鎮天鵝堡小區屬于為二類管理區,按重點管理區管理,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
天鵝堡小區的物業經理曹女士向記者證實了此事。她說,公司7月1日才進駐,物業已經和社區民警商量過此事,準備聯合派出所解決,“關鍵還是要靠執法單位。”
記者昨天來到曲先生家門外,其院內樹木蔥郁,看不清花園內情況。在附近執勤的保安說,曲先生家確實還有一只藏獒,“平時趴在院里臺階上,可能天熱躲到哪兒乘涼了。”保安說,曲先生家人有時會在晚上出來遛藏獒。
□法官說法
犬主擔責問題亟待立法完善
近日,豐臺法院法官徐全影撰寫文章,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了“犬只傷人”背后的責任承擔問題。她介紹說,豐臺法院自2010年以來受理的35件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有24件是因社區飼養大型犬只傷人引發的糾紛,有3件是因藏獒傷人。
徐全影說,犬只傷人后,我國對犬主責任的追償主要體現為民事賠償責任,而對犬主刑事責任的追究,《刑法》未明確規定。除非是犬主以故意方式驅使犬只攻擊傷害他人的,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外,實踐中因犬只傷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非常少。“忽略了犬只傷人對公共安全秩序的危害,這在某種程度上導致犬只傷人事件的頻發。”
徐全影法官建議,犬只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亟待從立法角度予以明確完善,同時應盡快完善城市犬只管理法規,明確管理部門的職責及管理失職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公安機關接到違規養犬舉報后,沒有制止、采取相應措施的,以致烈性犬傷人的,受害者除向犬主要求民事賠償外,還有權提起管理部門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訴訟。
(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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