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說,在她身上花了10幾萬,現在分手,怎么也要退點給他;女方不但不給,還說男子一直住在她家,算起來還應該補她四萬。男子惱羞成怒,拿起菜刀將女子砍傷。近日,錦江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10月31日下午2點左右,一名滿臉是血的中年婦女,從錦江區水碾河路某小區樓道內跑出,邊跑邊喊救命,說一個男的拿刀把她砍傷了,趕緊幫忙報警。
警察趕到后,在傷人男子位于該小區的住房內,將其抓獲。吳成(化名),1951年出生,彭州市人,1993年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9年刑滿釋放后,認識了1961年出生的張某,至案發時,兩人耍朋友已近4年。
事發當天,張某在吳成要求下,來到水碾河路該小區,談分手的事。吳成交代,自從和張某耍朋友,大概給了她14萬,既然分手,就喊她退還點。張某卻說這幾年吳成一直住在她家,算起各種費用,還應該補她4萬余元。走在樓道內的居民作證稱,看見吳成手握菜刀,那個女的抓住菜刀背,女的面部、頭部都在冒血。
法院經審理認定,因感情糾紛,二人發生爭執,吳成用菜刀砍傷張某,致其額骨骨折、鼻骨骨折移位,經鑒定構成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