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8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已婚的徐姓游覽車駕駛與公司吳姓女員工發生辦公室戀情,吳女另結新歡要分手,徐男挽回未果2人起爭執,徐男傳短信指吳女“注定小三命”。
游覽車公司朱姓老板娘以徐男性騷擾造成吳女無法專心上班,屬公司規定的“行為不檢,有損公司名譽”行為,去年11月底將徐男解雇,徐男不服提告要求確認雙方雇傭關系存在。
臺中地院認為,朱女在得知徐、吳交惡后近2個月才開除徐男,己超過“勞基法”規定應30日內處理的除斥期,此外,法官認為,徐男傳LINE的行為是因2人感情紛爭并未構成性騷擾,故認定徐男行為未達“勞基法”規定“情節重大”可解雇的地步,判雙方雇傭關系在,公司要給徐男自去年12月至今,每月3萬余元(新臺幣,下同)的薪水共24萬余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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