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下午1點20分,滬昆高速湖南潭邵段雙峰收費站,24歲的湖南高速交警支隊潭邵大隊民警李曉峰執勤時被一輛大貨車撞倒碾壓致死。
2013年7月4日上午,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肇事司機王昆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坐在副駕駛位置的李光輝亦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王昆對判決不服,表示上訴。
超載、逃費,司機欲逃避交警檢查
事情發生在潭邵高速雙峰收費站出口,事發之日,本報記者趕赴現場,李曉峰被碾壓致死的場景讓周圍許多目擊者連稱“觸目驚心”。
婁底市中院最終認定的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當日上午,王昆和李光輝開著大貨車從廣東佛山拖著一車貨返回雙峰縣,進入湖南省境內高速公路后,王昆駕駛貨車,在邵東境內,花300元向不法人員購買了一張從邵東進入潭邵高速公路的繳費卡,以逃避繳納大部分通行費。
中午1點05分,貨車進入雙峰收費站出口,他們用購買的通行卡支付了105元通行費,此時王昆和李光輝均看到收費站外有高速交警在檢查車輛。王昆繳完費啟動貨車時,李曉峰站在前方約20米處打手勢,示意王昆靠右停車接受檢查,但王昆駕車前行至臨近李曉峰時,突然向左打方向盤,此時李曉峰迎面上前靠近貨車車頭左邊,王昆見狀,便踩了一腳剎車,隨即向右打方向盤,同時也看到李曉峰隨車移動到貨車前方。李光輝在王昆駕車踩了一腳剎車后,在沒有確認李曉峰是否已經離開車前的情況下,問王昆“怎么不走了”,并要王昆繼續前行。貨車加速向前行駛,李曉峰被貨車推著倒退一段距離后跌倒,被車輪碾壓致死。
王昆的貨車沒有停下,繼續前行大約4公里后,民警將其攔停。
一審被判死刑,肇事司機不服判決
2月25日,婁底市檢察院向婁底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王昆和李光輝犯故意殺人罪。3月18日,婁底市中院在雙峰縣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方認為王昆、李光輝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王昆系主犯,李光輝系從犯。
7月4日上午9點30分,婁底中院對此案公開宣判,在綜合各項證據后,法院認定王昆“在明知民警在其所駕車前的情況下仍故意駕車前行,構成故意殺人罪”,認定李光輝“在明知民警在王昆所駕車輛前面的情況下仍慫恿王昆駕車前行,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昆一審被判死刑,李光輝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李光輝被從輕判決的理由是“系從犯,主動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近親屬一定程度的諒解”。
法官宣布判決結果后,旁聽席上立即響起王昆家屬的哭聲,隨后眾多家屬敲打桌面,不認同判決結果。場面也一度失控,甚至有家屬和法警發生肢體沖突。
王昆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進行上訴,李光輝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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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關、疲勞駕駛、超載最易威脅交警安全
7月4日,湖南高速交警潭邵大隊一名交警說,湖南境內駕駛人沖關逃費的情況屢見不鮮,“有些地方,存在團伙性質的換卡逃費現象,他們(駕駛人)面對交警檢查時,因為擔心被發現,往往選擇躲避檢查,此時極易發生沖關行為,對交警和收費站工作人員帶來人身安全威脅。”這名交警說,車輛沖關、疲勞駕駛和超載是最易威脅交警安全的三種行為。
沖關通常有不同的形式,交警說:“有的司機直接強行撞斷橫杠,由于車速較快,加上司機內心慌張,如果執勤交警躲閃不及,很容易發生危險。有的車輛緊緊尾隨前車,當前車繳費通行時,駕駛人利用橫杠尚未放下的時間差,加速通過收費口,由于駕駛人視線被前車擋住,司機很容易因為未及時發現交警,導致撞傷或碾壓。”
“疲勞駕駛的司機,由于精神不振,駕駛車輛時反應比較慢,面對交警檢查,很容易操作失當,威脅交警安全。而貨車超載后,制動距離會大大延長,或者剎車失靈。”交警說。
這名交警講了一個案例:“我們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在150米遠處設置的警示標志,劃出警戒區,一輛貨車因為司機疲勞駕駛沖進警戒區,直接沖向交警,好在交警反應快,往路邊的護坡上爬,貨車翻倒后壓在警車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記者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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