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抱著陪酒女,把朋友壓傷,要賠89.5萬;唱K正開心,被朋友給壓成五級傷殘……上述兩人真是各有各倒霉。新快報記者昨日從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宣判,認定男子張權將朋友壓傷,導致其小腸穿孔構成五級傷殘,判決其向朋友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共計89.5萬余元。經查明,2010年8月31日晚11時許,李石與朋友楊木等在韶關市武江區某夜總會包房唱歌喝酒,隨后不久,楊木約張權等前來一起玩。次日凌晨時分,李石因酒喝多了便躺在包房內的沙發上休息,張權突然抱著一名陪酒女子一起壓在李石身上。李當即呼喊腹部疼痛,在場其他人見狀,將疊壓在李身上的張權及陪酒女拉起。李仍稱肚疼,在場人遂打120急救電話,隨后李被送至醫院救治。
經手術診斷,李石為小腸穿孔,進行小腸穿孔修補術后,李石因心肺功能較差并出現腸外瘺、菌血癥、肺部感染等并發癥。因病情需要,李石后又轉至廣州某醫院住院治療。據查,李石受傷后先后住院治療5次,總費用為55萬多元,經鑒定構成5級傷殘。
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李遂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權抱著一名女子一起壓在李石身上并致其受傷的行為明顯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遂依照法律規定判決張權支付李石人身傷害賠償款89.5萬余元。一審宣判后張權不服,提出上訴。韶關市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黃瓊 通訊員汪次安 羅定海 報道)
(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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