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寄送的快遞包裹內包括7根綁在一起的“雷管”、線路板和電子表。圖片來自微博
7根綁在一起的“雷管”,加上裝置電子表的線路板,當你拆開快遞包裹發現如此“炸彈裝置”后,會把它當做兒童節禮物嗎?
近日,一家上海創意公司的負責人柳某向北京、上海、南京的客戶和朋友寄出59份這種快遞,結果,先后釀出兩起“炸彈恐慌”。南京《青春》雜志社和《三聯生活周刊》北京編輯部員工分別于6月3日、4日報警,稱有疑似爆炸物,經當地警方工作,均排除險情,“炸彈”只是鬧鐘玩具。
目前,柳某已被南京警方以涉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刑拘。
新京報訊 前日,《三聯生活周刊》北京編輯部收到一個疑似“炸彈”的快遞,經特警排查,發現是沒有炸藥的“詐彈”。
編輯部收到疑似炸彈
前日下午1點半,《三聯生活周刊》主筆王小峰到4層前臺取回一個長方形包裹。拆開包裹后,映入眼簾的是綁在一起的7根“雷管”,還有一個線路板和一塊電子表。這是誰寄來的?快遞單顯示包裹寄自上海,但寄件人一欄并未注明姓名。
王小峰不想給同事們帶來緊張情緒,就把“炸彈”放到地上,向送快遞的圓通快遞詢問寄件人信息,但打了五六個電話仍沒問清楚。慎重起見,王小峰到外面悄悄報了警。
隨后,30余名警察、消防員趕到,并疏散樓內工作人員,封鎖樓外停車場的兩個出入口。多名特警出動排查險情,未在“炸彈”里面發現炸藥。
59個包裹寄往三地
就在這起“炸彈恐慌”發生的一天前,位于南京市玄武區的《青春》雜志社也收到一個同樣疑似“炸彈”的快遞,工作人員迅速報警,經警方工作,發現是枚“玩具炸彈”。隨后,南京玄武警方對郵件的寄送人展開調查,并通過快遞公司查到寄件人在上海,姓柳,于6月3日晚將其控制。
據介紹,柳某是一家上海創意公司的負責人。“60分之一秒,60個人,60個定制炸彈鬧鐘玩具,每一秒代表一個人,我們選取60個最具有創意精神的品牌和個人,一起慶祝6·1節。”在他公司的官網上,介紹了此次寄送“玩具炸彈”的創意。
昨日,玄武公安分局曹警官介紹,其實,柳某一共寄出了59個,51個在上海本地,7個寄送到北京,其中一個就是寄往《三聯生活周刊》北京編輯部,還有1個寄送到南京。
■ 追訪
寄件人刑拘期延至30天
目前,南京警方以涉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將柳某刑事拘留。曹警官說,柳某屬于多次作案,因此按規定已經將其刑事拘留期延長至30天。據介紹,剛開始在上海被警方找到時,柳某很驚訝,也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不當,經過批評教育,他認錯態度良好并道歉。前日,他公司的官網也掛出致歉聲明。
“寄出的比較多,所以我們要花時間進一步搜集證據。”曹警官說,目前檢察機關已介入,由于柳某認錯態度好,而且收件人多是其認識的人,且沒有主觀故意,他們和檢察機關會綜合考慮,“還要看造成的影響等各因素,最后是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還是治安處罰,現在還沒定論。”
■ 說法
“如引起社會恐慌 賣家也有責任”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律師 稱,“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刑法修正案(三)》中新增的一個罪名:“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朱孝頂稱,這個罪的構成條件之一是“在主觀方面故意。”柳某主觀上沒有故意去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因此建議警方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而不是動用刑法。
此外,趙占領律師表示,賣家的行為對引起社會恐慌同樣有責任,賣家應該意識到此類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但由于賣家賣的東西并非違禁品,不構成犯罪,可以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 追問
其他包裹下落如何?
部分包裹沒等拆開,就被警方取走
柳某6月2日將這些“禮物”寄出,收件人大多認識柳某,或與其有業務往來。王小峰回憶,一周多前,柳某發電子郵件給他,詢問其聯系地址,要寄給他禮物。因為以前收到過兩件柳某寄來的T恤衫,王小峰并沒追問他究竟是什么禮物,就把單位地址報給了柳某。
那么,除了引發恐慌的兩個包裹外,其他包裹下落如何?昨日,記者聯系到另外三名收件人。
一名上海收件人回憶,柳某在寄送快遞前,并未與其溝通,他收到快遞后,“覺得挺小兒科”,就沒報警。“如果這事是他做的,只能驗證他是一個極其不負責的人,對公眾和社會都不負責,這里面有那么多單位受到影響,挺惡劣的。”
不過,同樣在上海收到快遞的設計師龔女士不這么看。前日,她剛打開快遞包裹時,確實被“玩具炸彈”嚇了一跳,但她看過包裹里面附送的卡片,知道是兒童節禮物后才松了口氣,“希望給予送禮者警告就行,畢竟是無心之失。”
北京設計師姜先生回憶,前天下午四五點,他還在外面開會時,就接到北京警方電話,稱收到一個柳某寄給他的包裹,可還沒等他拆開,就被警方派人取走了。
“玩具炸彈”從何而來?
通過網購;一商家稱以“鬧鐘”發貨,可避免檢查
柳某向南京警方介紹,“玩具炸彈”的正式名稱叫做“定時炸彈鬧鐘”,是他通過網絡購買的,每個價值40多元。
玄武警方表示,根據“定時炸彈鬧鐘”的說明書介紹,當鬧鐘調整為爆炸模式,按動紅色按鈕,它就會開啟10秒倒計時,在這10秒鐘里,只有拔掉正確的引線倒計時才會停止,否則就會發出類似炸彈爆炸的聲音。
昨日,在一些商業網站上,仍能找到類似玩具在銷售。“這玩意賣得挺好的,售價約70元。”在阿里巴巴上賣“拆彈鬧鐘”的深圳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運輸過安檢的時候,只稱是鬧鐘,也不會被拆開檢查。
包裹為何能順利寄出?
為非違禁品,但警方稱快遞公司應預估到危害
曹警官稱,南京警方事后調查了寄送快遞的圓通快遞公司,結果顯示,柳某所寄的“定時炸彈鬧鐘”不在管制品的范圍內,快遞公司在確認沒有危險后方才寄出。“下一步我們會聯合有關部門責令其改進,提醒快遞公司要充分預估到此類東西投遞成功后可能引發的后果。”
針對“炸彈包裹”事件,多家快遞公司均表示新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禁止快遞的物品有了明確規定,郵寄禁止快遞物品之外的物品時,快遞員檢查安全后即可郵寄。
申通快遞相關負責人稱,公司的異地快遞物品都需要過安檢,對快遞的郵寄物品限定非常嚴,易爆類、液體類、活物類等很多都不允許快遞。對于“炸彈包裹”事件,申通一名工作人員認為責任并不能全怪快遞,“我也收過很多類似的東西,不在違禁品里,檢查后確保沒問題當然可以寄了。”
不過,另一家快遞公司負責人承認,當下快遞市場競爭激烈,一些用車輛可送達的禁運物品,一般也會郵遞。
(記者 許路陽林野 李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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