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5月28日訊 雖然妻子孕期被查患有梅毒但并未殃及孩子。熟料,孩子尚未滿周歲,丈夫便舊事重提,不僅持刀捅死妻子還摔死了女兒。一審法院判處張亮死刑,但最高法死刑復核時認為該案量刑不當,發回重審。5月27日,記者獲悉,張亮經重審被省高院以故意殺人罪改判死刑,緩刑2年執行。
經查,2008年3月,已過而立之年的張亮喜得千金,但張亮卻郁郁寡歡心情很是不好,原因是妻子阿鳳孕檢時被確診患有梅毒。雖然醫生告知,不潔性行為和接觸受病菌污染的器物均可引發該病,但張亮及其家人知道后,仍然對阿鳳報以猜測和歧視。經醫院檢測,在確定胎兒并未患病后,張亮和妻子決定生下孩子。孩子雖然生下來了,但家庭爭吵卻時有發生。2009年2月27日晚,張亮和阿鳳再度發生爭吵,并繼續逼問阿鳳的作風問題,阿鳳矢口否認后,張亮突然發狂,一把奪過阿鳳懷中11個月大的女兒,用力摔在客廳地板上。
眼看孩子命在旦夕,阿鳳迫不得已承認自己婚前的確曾與他人有過性關系,但無論如何不可能導致7年后患病。見阿鳳親口承認,張亮完全失控,隨手操起茶幾上的水果刀,朝阿鳳刺去,致其當場死亡。失去理智的張亮還連刺女兒數刀,甚至從血泊中抱起女兒,反復摔在客廳木地板和衛生間的水泥地面上,孩子終因頭部遭受重創而亡。血案發生后,在家人的勸說下,張亮走進公安局投案自首。
同年7月28日,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張亮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該案系家庭糾紛引發,且張亮還有自首的情節,但其殺死兩人的行為后果極其嚴重,依法不能從輕處罰,遂判處張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案經最高法復核認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關于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鑒于本案系因被告人的妻子在懷孕時檢出患有梅毒而引發,屬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且被告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判處張亮死刑立即執行不當,遂發回重審。
(記者郭玉紅趙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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