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3點,雯雯(化名)“坐著”爸爸的車到了市一醫院,只是這次不是因為感冒發燒,而是其不小心從17樓的窗戶掉了下去。怕等不及救護車,爸爸載著她拼命往醫院趕,但醫生最終還是沒能留住她,年幼的雯雯永遠閉上了雙眼,告別了她來到僅4年的人世。
痛心:家長小疏忽 4歲娃生命止步
“娃娃墜樓差不多發生在凌晨3點左右,是我們和孩子父親一起把娃娃送到醫院去的。”雯雯所住小區物管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雯雯被很快送到了醫院,但急診醫生檢查后確認其已經死亡。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雯雯家住在17樓,事發前雯雯和爸爸睡在一個房間。凌晨,雯雯爸爸接到妻子電話,讓他開車去接她回家,見娃娃正在熟睡中,雯雯爸爸便穿好衣服出門了。雯雯爸媽回家后發現娃娃不見了,但家里一扇窗戶被打開了,下樓尋找,發現了躺在地上滿身鮮血的雯雯。
該知情人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雯雯爸媽便將噩耗告知其他親屬,準備家人到齊后將雯雯遺體送往殯儀館。昨日5時左右,記者了解到,雯雯爸爸媽媽依然沒到醫院辦理雯雯的死亡證明。
律師:照看好孩子 是父母的義務
悲劇發生了,在扼腕小生命凋零的同時,大家也會對痛失孩子的父母予以安慰和同情。但法律專家指出,在兒童墜樓事件中,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無疑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國外,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有責任監護、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將12歲以下子女單獨留在家中而發生意外,父母輕則會失去監護權,重則會因‘危害兒童罪’或‘虐待兒童罪’受到審判。”四川興華中律師易川說,大部分兒童墜樓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父母監護責任的缺失。在我國,父母因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而導致事故發生,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理論上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雖然家長存在過失,但他們也可以說是受害人。民事賠償的權利義務主體都是家長自己,因此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不會產生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考慮到這種情況的特殊性,實際上真正被追責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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