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原本是一件非常浪漫的事,但32歲的男子姜某卻將它當做騙財手段,騙取了4名女士24萬余元。海淀法院今天上午通報,此案已開庭審理。
只有初中文化的外地男子姜某,早在2001年4月就因犯盜竊罪、詐騙罪獲刑1年6個月,出獄后又因盜竊罪獲刑兩年6個月。
檢方指控稱,2008年至2012年間,姜某在本市海淀區雙清路附近等地,以談戀愛準備結婚、做生意急需用錢等為由,多次騙取李女士5.687萬元、馮女士3萬元、蘇女士9萬余元、王女士7萬元。
2012年8月,東窗事發,姜某被海淀警方刑拘。公訴機關認為,姜某的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責。
“指控我都認?!睂τ跈z察機關指控的詐騙罪姜某表示認罪,在法庭上他也沒有為自己做太多辯護。
據被騙女事主蘇某講,她在跟姜某交往期間,姜某曾編造了許多理由向她“借錢”,諸如顧客買了過期奶中毒需要交罰款、公司進貨差錢、戰友生病急需醫療費、母親去世等,一直到2012年6月時,由于欠債太多,一直沒有還,她才不敢再借錢給姜某。
因公訴機關需進一步補充提交銀行交易明細,該案目前尚未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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