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日前發生公公趁守靈期間,性侵媳婦案件,一審時認定公公性侵媳婦7次,判刑7年10月;未料,二審出現大逆轉,因為無有力證據證明公公性侵的事實,改判無罪。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雖公公的測謊沒過,但不足以成為證據,且孫子的供訴與媳婦的說詞有相當的出入,時間、地點都不吻合;加上媳婦罹患精神分裂癥,并不能證明為公公性侵所致,因此公公獲判無罪。
這起守靈性侵的案件發生在2009年12月初,婆婆過世,兒子一家人回臺中老家守靈;公公被控,竟趁兒子在客廳守靈時,潛入房間對媳婦性侵;事實上,公公也被控自2004年起,多次利用兒子因從事聯結車司機,常出夜班不在家的情況下,對媳婦伸出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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