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并被網友傳染上性病,丈夫趙先生怒找“情敵”理論。最終雙方協商簽訂協議,由男網友向趙先生妻子支付20萬元精神損失費,并每月支付1000元的醫療費,期限是十年。這份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協議的利益方是否構成敲詐勒索?對此,律師援助團律師進行了解答。
妻子出墻染性病
今年40歲左右的趙先生,住在江岸區,無固定的工作。
去年下半年,趙先生發現妻子小希有些異常:經常悄悄地打電話或發信息,而且對自己也很冷淡。有一次,趙先生收拾房間時意外地發現了不少藥品,詢問妻子時被告知是治療婦科炎癥的藥品,趙先生便沒放在心上。
然而過了幾天,趙先生越想越不對勁,在網上一查才發現,這些藥品都是治療性病用的。趙先生平時并沒有什么不良嗜好,妻子怎么會得這些病呢?氣憤不已的趙先生找妻子質問。
在丈夫再三責問下,妻子坦白交代了自己有外遇的事實,并告知是網友馮某傳染給自己的。
怒找“情敵”討說法
被戴了“綠帽子”的趙先生難忍心中的怒氣,決定找“情敵”馮某理論一番。
見到情人的丈夫找上門來,馮某十分慌張,不知所措。
趙先生告訴馮某,“如果不想辦法解決的話,我就到你單位去鬧,讓人都知道你有病。”出于種種考慮,馮某做了妥協,最終雙方協商由馮某和小希簽署一份《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規定:由馮某給小希補償2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一年內分兩次交清,然后每個月還得給小希提供醫療費1000元,為期十年。兩項合計賠償總額約32萬元。
“情敵”不履約丈夫郁悶
協議是立好了,可是馮某簽完協議后卻沒有履行承諾,一直沒有打錢過來。
拿著這樣一份高額協議,趙先生左右為難,不知道這個協議該找誰兌現。
趙先生稱,想到法院去起訴,卻擔心這份協議是否合法,妻子小希作為協議的利益方又是否構成敲詐勒索?如果馮某不履行該協議的話,該怎么辦?
律師:無強制行為協議合法
昨日,金報律師援助團律師、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劉源波律師在接受趙先生咨詢時認為,本案中的協議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因此協議合法。如果協議所述事實確實成立,而且補償辦法是雙方共同協商結果的話,那么也不存在敲詐勒索的問題。
劉律師表示,如果馮某走司法程序狀告小希的話,除非他能找到小希或其指使他人威脅、脅迫自己的證據,否則小希并不違法。而如果馮某不履行協議的話,小希可以以協議當事方去法院起訴。
(除律師外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