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懷疑被下藥 男子錘殺工友
因懷疑吸毒成癮的工友羅某往自己的食物里“下料”,并導致自己身體不適,劉發喬向羅某討要醫藥費未果后,用鐵錘猛擊羅某頭部將其殺害。日前,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發喬無期徒刑。
案件經過回放
檢方指控,劉發喬因懷疑工友羅某在面包片里投放毒品致其連日腹痛,2012年8月16日10時許,劉發喬向羅某索要醫藥費并與之發生爭執,劉發喬遂用鐵錘猛擊羅頭部致其死亡。
庭審過程中,劉發喬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未提出異議。律師則認為,劉發喬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加之具有自首情節,因此希望法院對劉發喬判處有期徒刑。
曾去醫院看病
醫生的證言顯示,2012年8月14日,劉發喬前往大興區舊宮鎮的一家醫院看病。醫生經過檢查,沒有發現明顯病理特征。詢問其是否吃過什么不干凈的東西,劉發喬說沒吃過。醫生隨即給劉發喬開了一些消炎藥和活血藥。
用錘殺死工友
江某和死者羅某以及劉發喬是工友,并和羅某同住一間宿舍。16日8時許,江某吃過早飯正在宿舍睡覺,突然聽到兩聲悶響,隨后看見劉發喬朝門跑過去,手里還拎著一個錘子。江某坐起身發現羅某平躺在床上,腦袋下面都是血,就趕緊呼救并撥打了急救電話。
中午11時,劉發喬來到派出所投案,自稱剛剛將工友羅某打傷。當晚,羅某因顱腦損傷不治身亡。
死者尿檢陽性
證人江某聲稱曾聽說過羅某吸毒,但沒親眼見過。為證明工友所述是否屬實及是否存在羅某“投毒”在先的情況,警方分別提取了羅某的尿液和劉發喬的頭發送檢。
經檢測,警方在死者羅某的尿液中檢出可待因和嗎啡,而在劉發喬的頭發中未檢出常見毒品。
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發喬持鐵錘猛擊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劉發喬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實施了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對于律師提出的劉發喬僅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辯護意見未予采納。但法院采納了律師提出的劉發喬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
最終,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發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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