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自己和婆婆之爭,都因為坐在被告席上的小叔子“作梗”,任女士庭審中一直不愿正視小叔子攝/記者洪雪
原標題:爭報廢車婆媳法庭相見
丈夫在7·21大雨中去世,車子報廢,為了要車牌,任女士將婆婆蔡老太告上法院,要求繼承車牌。
今日上午,本市首例車牌繼承案在房山法院城關法庭開庭,雙方都要求繼承車牌。
據悉,因北京市出臺限購政策,非京籍的任女士如不能繼承丈夫名下的車牌,就無權在京買車。
庭審現場被告一方:車子是早買的與原告無關
上午9時30分,原告任女士和代理人走進法庭,被告蔡女士卻并未出庭,而是由小兒子作為代理人出庭應訴。
任女士說,丈夫李某在7·21北京暴雨中死亡,直到7月23日,李某才被找到,而其名下的一輛夏利車也在洪水中被淹報廢,因和婆婆蔡女士對報廢車的繼承問題有很大分歧,她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由她繼承涉案車。
任女士說案發當日,丈夫李某外出辦事,但是直到晚上都沒有回家,因此家人外出尋找,最后在周口店附近發現了丈夫,“當時因為暴雨橋斷了,我丈夫的車掉到了橋下,救援人員先是發現了車,后在車里看到了我丈夫。”
任女士說,自己和丈夫在2010年1月15日結婚,倆人婚后沒有子女,丈夫出事后,因處理后事的問題,她和婆婆有些不愉快,“我是被轟出去的,連門鎖都換了。”任女士認為涉案車是丈夫所有,現在丈夫死了,自己有權繼承車子,“車子報廢了,我也要繼承車牌。”任女士當庭大聲喊道。
此時坐在被告席上一直不語的李先生反駁道:“車是哥哥和前妻在2006年購買的,錢也是自己和母親出的,與原告沒有關系。”小叔子稱,“哥哥去世后,我帶嫂子去過公證處,當時她說將車牌歸母親繼承,我們給她1萬元,但后來又變卦了,要求給1.5萬元,我母親一生氣就不同意給錢,這就鬧到了法院。”
原告:婆婆老了開不了車
我在學本車牌該歸我
“現在只有個車牌了,出于她對我母親的不尊重,所以車牌也不會給她。”李先生的話音未落,坐在原告席上的任女士就大喊起來:“你們尊重我了嗎,換了門鎖都不告訴我一聲,把我趕出門,我說過不要車牌,但現在改主意了,非要不可。”
法庭上,李先生告訴法官,因為車輛已經報廢,自己曾經向車管所京南分所咨詢過,車管所告知,凡是7·21中報廢的車,如果家人繼承后,該車輛不能再買賣,原告曾說要了車牌后,再買一輛新車,將車和車牌賣掉或出租,這都是違反規定的。
“你管我干什么用,我就是要爭。”任女士表示,自己和婆婆之爭,全都因為小叔子自己想要車,但隨即被李先生否認:“我名下有車,我爭來有什么用。”
“婆婆70多歲了,開不了車,我才30多歲,也正在考車本,所以車牌該歸我。”任女士說。
因為被告不同意調解,庭審進行到11點時,法官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文/記者洪雪)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