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矛盾,父母離家租房,兒子、兒媳卻賣掉了與父母共同居住的房產。為追回養老錢,父母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王某訴稱,1999年房屋拆遷,他和妻子、大兒子兒媳及小孫女等5人獲得拆遷補償款363055元。2000年,王某用32萬在昌平購得一處住房,該住房產權登記在了小兒子名下。
2008年,小兒子結婚,父母便與兒子兒媳共同生活。
王某稱,后來,小兒子將房子產權過戶到兒媳名下。2012年,又轉賣他人。“這套房是我們老兩口養老用的,沒想到讓他們給賣了。”王某稱,他和老伴現租住在10平米的小房子里,因看病吃藥不但把積蓄花光了,還欠了周圍親戚很多錢。
庭上,王某與老伴哭訴,要兒子拿出當時買房款及增值部分的60萬元,供他們生活。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現場一家人庭上對質難調解
庭審中,原告代理律師一一出示證據,證明拆遷款補給的是原告夫妻及大兒子兒媳及其孫女共5人,兩位老人在該處住房內居住了12年,以及原告小兒子親筆寫的該房由家里拆遷款所買的字條。
被告的小兒子兒媳卻不認同父母的說法。他們一一質證稱,當時父母出資是贈與自己買房,所買的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房產證上也都是自己名字,法院應該駁回老人的起訴。
父親聽了兒子媳婦的說辭,忍不住站起來,“胡說,那錢不是贈與,那是我們買的養老房。你也有兒女,你們太不講理了。”
庭審中,母親邊哭邊說,“我們一直想回去住,可兒子把門鎖給換了,他們不讓住,我們只好等他們同意了才能回去住。”去年4月1日,老兩口回家,一進小區門,便看到一輛搬家的車,“車上拉的是我的床,我的大衣柜,我的洗衣機啊”。母親說,當時自己攔著車不讓走,還報了警,無奈房子還是被兒子兒媳給賣掉了。
庭審一直持續了近3小時,父母與兒子兒媳多次互相指責。法官希望為雙方調解,最終因兒子兒媳一方不同意調解作罷。(記者張淑玲)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