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發布“審判白皮書”,新型人格權案件備受關注
“親吻權”“安寧權”“祭奠權”等一些前所未聞的權利訴求,近一年來在南京各級法院的審判中不斷出現。昨日,南京中院發布首份“審判白皮書”,過去鮮少出現的新型人格權案例受到關注。
亡父母墓碑上沒自己的名字,弟弟告姐姐要精神賠償
張女士與張先生是親姐弟。2007年12月,他們的母親去世后,安葬于南京市普覺寺公墓,雙方共同為母親豎了墓碑。2009年4月,他們的父親也去世了,與亡母合葬一處。合葬后,姐姐拆除了原墓碑,豎了新墓碑。新墓碑豎立后,張先生發現,他與妻子及子女的名字并沒有刻在墓碑上。
在與姐姐商量無果的情況下,張先生將姐姐告上法庭,認為姐姐故意不讓他一家的名字列在新墓碑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社會倫理道德及公序良俗,侵犯了他的合法權利。張先生請求法院判決,讓姐姐更換墓碑,將他一家的名字按長幼順序刻于新墓碑上;并向其道歉,賠償其精神損失5000元。
白下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對張先生要求更換墓碑名字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姐姐張女士不服,上訴至南京市中院。南京中院審理后認為,張先生的訴訟請求實際是一種生者對死者表達追思的行為,并非法律規定中與人身相關的權利,不屬于我國《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白下區人民法院的判決,駁回張先生的起訴。
車禍被撞唇裂,傷者起訴索要“親吻權”
王女士在騎車買菜途中,被一輛私家車撞傷。經醫院診斷,車禍造成王女士上唇裂傷等多處傷害,被醫療部門鑒定為十級傷殘。王女士認為,由于她的上嘴唇殘留了片狀疤痕,讓她每次與丈夫親吻時都會疼痛,造成心理障礙。為此,王女士將肇事私家車主告上法庭,要求除車禍正常賠償外,對她與丈夫親吻出現的障礙,也給予精神賠償。
審理法官獲知王女士對親吻權的訴求后認為,因接吻而帶來的精神享受確是王女士的一種個人利益,但利益不等于法定的權利。按照我國立法法的原則和精神,民事權利是由國家的民事立法來確認和分配的,如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等,“親吻權”本身并未被現行法律法規確認為一項具體的民事權利。
法院審理后認為,“親吻權”是一種推定的、法律未明確規定的權利。法律規定,對沒有被確認為民事權利的利益的損害,不能直接構成侵權,當然也就無法因此名義獲得賠償,只能通過其他間接的方式要求司法保護。
最終,法院對王女士不能親吻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不予支持。但對王女士門牙折斷、口唇裂傷等身體權、健康權傷害,判決給予精神損害賠償金賠償。
法官剖析為何產生“墓葬權、親吻權”
對于近一年來不斷出現的墓葬權、親吻權等新型人格權案件,采訪中,南京中院民事審判法官分析表示,目前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人身權”,只列舉了五種人格權: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近年來,之所以會出現墓葬權、親吻權等新型人格“權利”案件,主要是由于社會轉型時期,一些原本清晰的有關道德和習俗等方面的觀念逐步模糊淡化,它們對于社會關系的規范、調整功能也在漸漸弱化,這些變化給人們造成內心的困擾。面對這些困擾,人們無法通過傳統的道德譴責方法加以排解,于是就將這些新型人格權利以法律訴訟的形式告上法院,作為自己最佳訴求表達方法。 ?。ㄓ浾?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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