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師筆試面試考第一遭拒錄 江西省艾滋歧視第一案原告獲賠
“被拒錄時非常憤慨,獲得賠償說明了法律對我們權利的肯定。”24日,江西艾滋歧視第一案當事人小齊(化名)說。小齊是南昌一名艾滋病感染者,因被體檢出攜帶有艾滋病毒,讓他與向往的教師崗位失之交臂。兩個月前,他狀告招考單位南昌某縣教育體育局侵犯其平等就業權。
事件回放:教師考試“第一名”艾滋病檢測呈陽性
去年6月5日,小齊報名參加南昌某縣教育體育局組織的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順利筆試和面試,并最終以優異的成績進入體檢環節。“我的成績排名第一。”小齊說。
去年8月29日,小齊在該縣人民醫院參加了由縣教育體育局組織的體檢,結果,艾滋病檢測呈陽性。去年9月3日,小齊收到了縣教育體育局的告知書,他因為體檢結果不合格,不予錄用。
“知道結果時我就傻了,不知道該怎么辦。”小齊回憶說,經過了長時間的內心掙扎,他最終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他的平等就業權。
憤而起訴:以侵權為由將縣教育體育局訴至法院
去年11月26日,小齊正式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獲得的起訴書顯示,小齊列舉了縣教育體育局侵犯其兩項權利。小齊認為,縣教育體育局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在公開招聘教師的體檢中對他進行HIV檢測,侵犯了他的身體隱私權。
另外,《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艾滋病防治條例》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小齊認為,縣教育體育局以他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為由,認定體檢不合格,剝奪他受聘為教師的資格,違反了相關法律中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規定,侵犯了他依法享有平等就業的權益。
法院調解:最終獲得4.5萬元賠償
今年1月22日,小齊拿到賠償款,他終于感覺踏實了。
小齊提起訴訟后,縣人民法院按照程序主持了調解,并讓雙方去年12月27日達成調解協議。記者在調解書上看到,協議主要內容為:1.小齊同意撤訴,縣教育體育局本著人道主義和人文關懷,補償小齊各項備考費用3000元。2.考慮到小齊的實際困難,縣教育體育局愿意給予“經濟幫助金”4.2萬元。3.小齊同意,此事到此終結。4.兩方對此協議不得做任何負面宣傳,共同維護社會和諧。
“這是我國艾滋就業歧視訴訟案首次獲賠,意義重大。”1月24日,華東反歧視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主任程淵說。
案件意義:是我國艾滋就業歧視訴訟案首次獲賠
從事艾滋法律工作已14年的資深公益律師劉巍參與了小齊案件的法律咨詢工作,他表示,盡管《就業促進法》和《艾滋病防治條例》早已規定了要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業權進行保護,但艾滋感染者受歧視的狀況仍未消除。受到歧視的艾滋感染者尋求司法救濟非常困難,迄今我國已發生多起艾滋感染者就業歧視訴訟案,無一獲得勝訴,甚至有的案件不被法院受理。
“該案是迄今我國艾滋就業歧視訴訟案中第一例艾滋感染者獲賠的案件,是艾滋反歧視事業的一個里程碑。”劉巍律師說。
文/記者何柳斌 實習生楊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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