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網事:因質疑"選美小姐"變"市委秘書"被拘事件調查
湖南男子因發帖質疑“選美小姐”變“市委秘書”被拘十天事件調查
新華網長沙1月23日電 近日,家住湖南省冷水江市的網友段小文惹上的麻煩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因在論壇上發帖稱當地一名女干部是選美比賽獲獎者,質疑其成為公務員背后有“神秘推手”,段小文被當地警方以“誹謗他人”為由處以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
那么,段小文的帖子內容是否屬實?當地有關政府部門的介入是否適當?公安機關的量刑是否有據可依?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通過深入采訪當地相關部門和段小文本人,力圖客觀地展現事件原委。
發帖人:雖“道聽途說”但不屬于“誹謗”
1月8日,湖南本地兩家影響力較大的網站上出現了“冷水江十大美女之一伍某是怎么成為市長的秘書長的”一帖。據網頁快照顯示,帖子發表于1月8日早上11時,稱伍某從教師崗位進了市政府,現在成為市長秘書長,背后有“神秘推手”。
段小文向“中國網事”記者介紹,“冷水江十大美女之一伍某是怎么成為市長的秘書長的”一帖的確是由他所發。段小文表示,他并不認識伍某本人,大約一個星期前聽自己一個朋友說伍某以前是冷水江鐵廠的子弟,十幾歲時參加選美比賽拿了冠軍,后來逐步通過不正常的途徑成為了政府工作人員。
“過了幾天,我就把他人講述的內容寫到了網絡上公開,并要求政府部門公開伍某的職務任免相關情況。我認為我的目的是在監督政府,而不是誹謗伍某,不構成誹謗罪。”段小文說。
據調查,帖子的跟帖有“怎么播放的”、“大家同情你”、“壞人東西”這幾個網名的回復,段小文本人對記者表示,這些網名均為自己的“馬甲”。記者看到,里面出現大量“人家女同志在付出身體的時侯是吃了苦”、“十幾歲的漂亮美女要和像她父親年齡一樣的老男人過性生活”等言辭。段小文表示,自己的回帖并沒有指名道姓,寫的是社會的丑惡現象。
記者采訪時了解到,伍某現年35歲,1993年就讀初三時,曾參加冷水江市首屆“月季花小姐”評選并獲得“佳麗”頭銜,1993年下半年她考入冷水江師范學校,1996年7月畢業后在冷水江市教育系統任教。
當地政府部門負責人表示,因工作需要伍某于2006年調入冷水江市市政府應急辦擔任日常值班和應急事件處置工作,其工作調動符合干部任用規定。冷水江市政府辦歷年來無“秘書長”一職。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冷水江市的市級領導均未配備秘書,冷水江市政府辦有內設機構“秘書組”,無秘書崗位。
當地官方:伍某本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了解,伍某發現“冷水江十大美女之一伍某是怎么成為市長的秘書長的”一帖后,1月8日當即向冷水江市外宣辦報告,稱網帖對其進行了惡意的人身攻擊,給其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
記者從當地外宣辦了解到,伍某向冷水江市外宣辦報告,稱網帖對其進行了惡意的人身攻擊,給其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外宣辦負責人建議伍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市外宣辦將伍某報告的情況報告了公安部門。隨后,伍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稱:有人在網絡發帖惡意誹謗,語言極其下流,嚴重貶損其人格、名譽,請求公安機關對這種惡意誹謗行為依法查處。
段小文對記者證實,1月9日,冷水江市公安局有警察來到他家,問詢其是否發了此帖,得到肯定答案后,他被警察帶走。
警方:行拘因言辭下流惡意攻擊
冷水江市有關負責人對記者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1月9日,冷水江市公安局對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違法行為人段小文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記者查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發現,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冷水江警方對記者表示,如果帖子里沒有出現惡意攻擊的下流言辭,屬于正常的言論監督,他們不會將段小文拘留。
據冷水江市公安部門有關方面介紹,段小文的妻子在段小文被行政拘留期間“人工流產”,段在得知妻子生病后主動向拘留所提出請假出所申請,本著對段小文家庭的人文關懷,冷水江市公安局對段小文的請假申請予以批準。故本應執行拘留到1月19日的段小文于1月17日因請假提前出所。
但段小文對記者表示,他的妻子是“感冒”,他并沒有主動提出請假出所申請,是公安局得知其妻生病后主動提出讓段小文提前出所,在得到他的同意后予以執行的。
冷水江方面表示,如段小文對冷水江市公安局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或婁底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記者史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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