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法院回應復印費
宜春中院被曝高價復印
針對網曝“江西宜春中院收高價復印費”一事,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晚正式做出回應,具體內容如下:
日前,李莊微博爆料我院收取高額復印費,2013年1月15日,《新京報網》文章“贛宜春中院被爆高價復印”報道江西宜春某案件當事人親屬找到李莊,反映案件復印收取高額費用。對此,我院極為關注,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周建平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我院于2010年7月12日立案,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12個罪名,涉案被告人17名。以周建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串通投標、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妨害公務、賭博、窩藏等一系列犯罪行為,對宜春市中心城區及至周邊區、縣的人民群眾形成了極大的心理強制和威懾,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對人民群眾正常生活造成了重大影響。
2010年9月10日,在我院一審開庭前,該案主犯周建平的辯護人上海某律師來我院要求復印案卷材料,因案情復雜,案卷材料多達107卷,近萬頁,我院承辦人提議其先行閱卷,認為需要的材料再復印,但該律師提出時間緊,無法閱卷,要求將該案案卷材料全部復印。我院考慮到其專程從上海趕來,再三要求復印,同時根據案卷安全需要,不宜外借案卷復印,為使庭審如期進行,遂安排專人加班加點進行復印,因復印機超負荷連續運轉,導致復印機損壞,我院又更換復印機進行復印。至9月14日(周二)才將全部9741頁案卷復印完畢。鑒于復印量太大,復印機損耗嚴重,在征得該律師同意的情況下,我院收取了該律師的耗材、復印機損耗等費用29200元。
按照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和1998年全國人大法工委等六部委《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律師復制案卷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工本費用。我院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耗材和設備維修。
對媒體反映的問題,我院高度重視,認真進行了研究。1、歡迎媒體及社會各界對我院工作的關心、監督。2、在復印收費標準出臺之前,暫停復印收費。3、對媒體反映的問題,我院將進一步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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