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1月16日專電 重慶長壽區一男子虞某失戀后邀請三個朋友一起喝酒,酒后虞某與朋友駕駛摩托車飆車,不料發生惡性交通事故,虞某當場身亡,朋友是否要為虞某的身亡承擔責任。重慶市長壽區法院近日調解此案,死者三名朋友分別賠償死者家屬2.8萬元。
據法院調查了解,2012年9月6日晚,虞某因失戀難解心中苦悶,遂邀請李某、黃某、葉某一起喝酒。酒過三巡,醉意萌生,虞某趁著酒興,鼓動李某、黃某、葉某外出飆車,虞某駕駛摩托車搭載葉某,李某駕駛摩托車搭載黃某,兩車超速相互趕超。行至長大路18.3公里處時,虞某駕駛的摩托車撞上了路邊護欄,致使虞某當場死亡,葉某受傷。
事發后,虞某的母親將虞某的三位朋友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33余萬元,虞某的母親認為,李某、黃某、葉某與虞某共同飲酒,三人在虞某醉酒后不盡勸誡義務放縱其外出飆車,其行為與虞某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但是,李某、黃某、葉某均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虞某失戀后心情不好邀請喝酒,酒后虞某要求出去飆車,我們多次勸誡,但虞某固執己見,不聽勸阻,才發生交通事故。我們三人無責,不同意賠償。”
雙方各執一詞,爭議較大。法官考慮到原告與三被告系鄰里關系,若是判決可能會引發鄰里糾紛,不利于社區安定團結。于是承辦法官從法、情、理的角度給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因你們三人先前與虞某的共同飲酒行為而對虞某酒后駕駛摩托車負有勸誡義務,但你們三人均為舉示出證據證明你們已經盡到該義務,所以你們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從情理的角度來看,你們三人與虞某系朋友關系,虞某父親早已去世,母親在家務農,家境貧寒,想必也會在生活上給虞某的母親一些照顧。”承辦法官勸說李某、黃某、葉某。
在承辦法官多次調解下,雙方近日達成調解協議:李某、黃某、葉某分別賠償原告因虞某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2.8萬元。(記者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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