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月12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租客突然被發現死于屋內,警方調查結果顯示,死亡原因不排除一氧化碳中毒。死者家屬最終將房東小史告上法庭。歷經二審,法院綜合各方證據,推定房屋中的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與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判決小史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共計37萬余元。
2011年4月23日下午3點左右,警方接到報警,稱一男一女租客死于上海某路的一間出租屋內。經查明,受害人為66歲的胡征和53歲的汪莉,兩人均系離異。2010年12月,胡征與小史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可入住不到半年,就發生了上述慘劇。
同年6月,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尸檢報告,排除兩人因機械性損傷、機械性窒息致死,亦無猝死依據,死亡原因不排除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
法院委托上海市質量檢測協會對房屋內燃氣設備及管道的安全性進行了鑒定。經現場模擬,使用熱水器短時間內已導致室內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明顯上升,達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一審法院以將存有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出租給受害人使用,系受害人死亡的重要原因,認定小史應對損害后果承擔70%的主要責任,分別判決小史賠償胡征、汪莉的家人損失35萬余元、50萬余元。小史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
一中院二審認為,原審法院推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根據警方的現場勘查檢驗記錄,現場入戶門及窗戶多為關閉狀態,僅有衛生間北窗留有2厘米的縫隙,可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兩名受害人對熱水器的使用不當,才是導致死亡后果更直接而重要的原因,受害人本身應承擔主要責任。故應調整小史承擔30%的責任為宜。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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