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親生父親,不但沒有對女兒盡到關愛教育之責,反而喪盡人倫,強奸親生女。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博樂墾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以強奸罪依法判處成方明有期徒刑四年零七個月。
今年45歲的成方明系博樂市某小區的租住戶,靠打工謀生。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喝醉酒的他沒有回到臥病在床的妻子身邊,而是睡到了時年17歲的女兒成某床上,后趁女兒熟睡之機,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此后,他膽大妄為,4次奸淫了女兒成某。
2012年8月27日凌晨,成方明欲再次與女兒發生性關系時,遭到成某的嚴厲質問,遂中止了犯罪。當天,成某將此事告訴了同學李某并住在李某家。次日,成方明到李某家欲帶回女兒遭到拒絕。在成方明辱罵、毆打女兒成某時,李某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蘇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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