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單位要保障休假看望父母權利
東方網12月29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28日下午,一部關系億萬百姓"養老明天"的法律--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業內人士表示,修改后的法律從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臨的風險和難題入手,提出在人口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的今天,如何全方位解決老年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
吃飯問題:
給予外埠老人同等優待
法律明確規定,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修改后的法律對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給予特別關注。記者從國家人口計生委獲悉,為了扶助農村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來,我國對農村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給予一定獎勵,"十二五"期間這項措施將惠及城市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的老年人。
疾病風險:
根據失能程度給予補貼
為有效應對老年人可能面臨的失能風險,法律規定,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法律還規定,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服務需求: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法律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還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社區為依托是未來養老模式的根基,實施居家養老必須依托于社區提供的養老服務。"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蔡昉等人士認為,要將社區養老服務定位于政府應當提供的公共服務,大力發展社區養老服務。
住行方便:
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環境
為了給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環境,修改后的法律對國家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作出明確規定。"大多數現有城鄉建設規劃都是按照年輕社會的要求設計的,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進入老年,這些基礎設施成了問題設施,如很多城市六七層樓的居民樓房沒有電梯,亟須通過適老改造工程等措施,為老年人創造無障礙居住環境。"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副主任黨俊武說。
社會參與:
不得冷落老人
老年人精神慰藉問題社會關注。對此,法律也作出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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