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報道 張女士去銀行取錢,不料途經芙蓉中路一家美容美發店時,被突然掉下的廣告牌砸傷住院(2011年8月20日B03《取個錢被廣告牌砸進醫院》),肋骨、左足等多個部位骨折,下巴粉碎性骨折,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
出院后,張女士將該美發店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精神撫慰金共計24萬。近日,天心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美容美發店所屬公司賠償張女士19.9萬元,張女士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12月18日,美發店代理律師從法院領到判決書。
10余人抬起廣告牌,把傷者挪出來
張女士在芙蓉中路一家網絡公司上班,2011年8月19日下午1點多,她沿著芙蓉路由北往南走,并準備去附近銀行取錢。
沒料到,厄運突然降臨。在途經芙蓉中路現代空間一樓的尚品世佳美容美發店時,該店的木質廣告牌突然掉下來,砸在張女士身上。
“廣告牌起碼有幾百斤重,我全身都受了傷。”張女士說,自己當場被砸暈過去。本報記者在事發時曾到現場采訪,附近一家鋪面的工作人員說,他們10余人一起合力才將廣告牌抬高,把張女士挪出來,并撥打了120。目擊者也證實:“受傷者鼻子里、耳朵里都在流血,一開始神志不清,后來才慢慢地開口說話。”
事發后,張女士被送往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治療,并于2011年9月19日出院,住院31天。后經鑒定,損傷綜合評定為八級傷殘。張女士與美發店因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遂訴至天心區法院。
狀告廣告牌管理方,索賠24萬
張女士在起訴狀中寫道,美發店的懸掛物發生墜落,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承擔侵權責任。此次事故不僅給她造成了經濟損失,也給她及家人造成了精神傷害,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美發店和該店所屬的長沙三品美容美發咨詢有限公司賠償各項損失23萬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
今年6月4日、8月6日,天心區法院先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美發店和三品公司委托共同的代理人出庭。該代理人表示,在張女士住院期間,公司已為其支付部分住院費和門診費,張提出的賠償標準過高,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費均過高。對此,張女士稱,受傷后自己花了很多錢,相關損失和大部分住院醫療費用都沒得到賠償。
美發店代理人說,店里的廣告牌由一個體戶負責安裝,對方在安裝時沒有盡到檢查的義務,導致螺絲不能承擔廣告牌的重量,廣告牌裝了一個多月就墜落砸到了人。“等到這個案子結了,我們會去追究廣告牌安裝者的責任。”
[法官提醒]
掛放廣告牌,應定期檢查安全狀況
法院認為,張女士在正常行走過程中,被尚品世佳美容美發店的招牌砸中受傷,張在事故中并無過錯,無須承擔責任。該美發店屬于三品公司所有,因此該店的招牌也屬于三品公司所有,并應由三品公司履行管理職責。
近日,天心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三品公司賠償張女士醫藥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鑒定費等共計199240.07元。
12月17日,張女士的家人從法院領取了判決書。張女士告訴記者,出院后自己身體狀況不佳,已辭去原來網絡公司的工作,“現在不能做重活,走路有點瘸,有時出去打點零工。”12月18日下午,被告方代理人也拿到判決書,他表示目前尚未確定是否上訴。
法官提醒廣大商家,掛放廣告牌時,應做好防護措施,定期檢查安全狀況。(記者劉志杰 通訊員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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