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29歲的張磊與58歲的女網友約會開房時趁機拍下對方裸照,隨后威脅將裸照張貼到女網友所在的小區,借此敲詐到2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張磊犯敲詐勒索罪成立,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1萬元。
張磊今年29歲,系無業青年。法院審理查明,張磊與58歲余女士在網上通過聊天認識,兩人線下見面開房時,張磊趁余女士不備,偷拍其洗澡視頻。今年3月12日,張磊威脅要將偷拍的全身正面裸體照片張貼在余女士居住小區門口,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向余女士索要20萬元。余女士被迫報警求助。次日下午4點多,張磊在余女士居住的小區門口收取20萬元時被抓獲歸案。除了這起敲詐勒索案,張磊曾因犯合同詐騙罪于2011年6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15萬元。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張磊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張磊曾因犯罪被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最終,朝陽法院判決撤銷張磊前罪判決書主文,執行有期徒刑3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1.1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記者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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