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在法庭上。 通訊員政中攝
昨日上午,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光投毒殺害省人大代表、億萬富翁龍利源一案進行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詐騙罪對陽春市八甲鎮政府農辦原副主任黃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0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龍利源家屬58萬多元。
一同吃火鍋暗自下毒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間,陽春市八甲鎮政府農辦原副主任黃光以可以幫龍利源承包工程等理由取得龍的信任,先后多次騙取龍135.5萬元人民幣。
詐騙龍利源的錢財后,黃光在2011年12月21日產生了毒死龍利源的念頭。同月23日11時許,龍利源、黃光、黃文一起到八甲鎮吳萬的火鍋城,讓其煮一鍋貓肉湯。中間黃光借故離開包房,到其汽車上取出一包斷腸草后回到火鍋城,借故支開老板夫婦,進入廚房內向貓肉湯下毒。
最后,龍利源由于食用了大量有毒的貓肉湯,率先出現中毒癥狀,被送往八甲鎮衛生院搶救;但最終因中毒太深,經搶救無效死亡。黃光為了避免嫌疑,也吃了火鍋,但中毒較輕。同席的黃文也中毒,經搶救脫險。
與一朋友合伙參與六合彩投注
黃光投毒殺害龍利源后,龍利源家屬懷疑黃光是因詐騙龍利源350多萬元無法償還而殺人。據法院調查,2010年10月開始,黃光與女性朋友岑某合伙參與六合彩投注賭博。每次都是黃光提供全部賭資和投注號碼,岑某聯系莊家黃光強投注,賭博輸贏的錢由岑某經手。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22日,累計向黃光強投注約180多期,投注金額大概有200多萬元,共輸掉70萬元。
據了解,黃光擔任陽春市八甲鎮政府農辦副主任,月工資不超過2000元。
爭議焦點
是否有犯罪終止行為?
庭審中,黃光及其辯護人提出,黃光在案發時曾打電話報警和打電話給醫生請求派救護車實行救治,這些行為屬于犯罪終止行為。
法院調查后認為,黃光確曾電話報警及請求救護車,但在衛生院搶救期間,黃光自始至終沒有告知醫生龍利源是中斷腸草的毒,放縱其投毒行為后果的發生,錯過了搶救有利時機。
所以黃光在案發后的上述行為不是為防止投毒行為后果的發生,而是為了掩人耳目、避開其有作案的嫌疑,不屬于犯罪終止行為。
是否有自首情節?
黃光及其辯護人稱,黃光在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期間,偵查人員對其第三次訊問時供述了投毒犯罪行為,有自首情節,法院對其量刑時應考慮該情節并從輕或減輕判罰。
法院調查后認為,黃光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前2011年12月23、24、28日期間,偵查人員對其作過三次訊問筆錄,其均否認有投毒犯罪行為。至同月30日被拘留后,次日在第三次訊問中,才交代投毒經過。
在黃光供述犯罪事實之前,公安機關在案發后根據證人吳萬、黃文等證言,證實龍利源在搶救期間情緒激動用手指著黃光;以及在火鍋城廚房消毒柜頂上提取的大茶藥片等,確定了黃光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經偵查人員對其進行多次法制教育才供述犯罪事實,據此不能認定其有自首情節。
(記者 周松柏 通訊員 馮馨瑩 呂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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